论城房屋拆迁中的节制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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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节制与效率11/12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摘要】: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行政权不当行使所引发的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房屋拆迁大多出于商业目的,其间暴露出政府角色混乱、权力寻租、滥用行政权等弊端。在房屋拆迁领域,政府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保持中立性,避免过多参与拆迁事宜,并通过加强程序建设、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和利用外部因素节制行政权,以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的整体效率,保障被拆迁人的财产权。【关键词】:房屋拆迁;行政权;节制;效率11/12目录一、引言 以拆迁目的为标准,可以把城市房屋拆迁分为公益拆迁和商业

2、拆迁。二、现行拆迁制度中暴露的问题1、1.现行拆迁法规存在较多弊端2、政府职能“错位”,角色厘定不清3、政府职能“越位”,行政权强行介入民事关系4、政府职能“缺位”,行政不作为和行政程序不公开三、房屋拆迁中应采取的措施1、保证城市规划的目的合理性和程序公正性,这是被拆迁人维护自身权益的第一步2、2.改革拆迁许可制度,把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作为获取拆迁许可的必备要件3、增加拆迁许可环节的透明度,政府部门做出具体行政行为时应负有公示相关资料的义务4、取消行政裁决和行政强制,政府不得以行政手段强制民事权利灭失5、完善听证制度,发挥其渗透民意的作用四、房屋拆迁中

3、政府的角色定位1、政府执政应秉承有限政府、服务政府的理念,以科学的理念来节制行政权2、制定《拆迁法》,以立法的形式制约行政权3、确保评估机构的独立性,预防行政干预4、加强司法审查,保持法院中立,节制行政权参考文献:[1]杨建顺.论房屋拆迁中政府的职能[J].法律适用,2005(5):2-5.  [2]林吕建.驾驭权力的烈马[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3:36-37.  [3]胡建淼.公权力研究——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5.  [4]焦洪昌.公民私人财产权法律保护研究——一个宪法学的视角[M].北京:科学出版

4、社,2005:79-82.  [5]哈耶克.法律、立法与自由:第1卷[M].邓正来,译.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0:224.  [6]沈开举.行政补偿法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4:241.  [7]程萍.财产所有权的保护与限制[M].北京:中国公安大学出版社,2006:248.  11/12[8]林吉吉.公民基本人权法律制度研究论城市房屋拆迁中的节制与效率摘要:在城市房屋拆迁过程中,由于行政权不当行使所引发的违法拆迁、野蛮拆迁已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房屋拆迁大多出于商业目的,其间暴露出政府角色混乱、权力寻租、滥用行政权等弊端。在房

5、屋拆迁领域,政府应当有所为有所不为,严格保持中立性,避免过多参与拆迁事宜,并通过加强程序建设、转变政府行政理念和利用外部因素节制行政权,以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的整体效率,保障被拆迁人的财产权。  关键词:房屋拆迁;行政权;节制;效率    一、引言 以拆迁目的为标准,可以把城市房屋拆迁分为公益拆迁和商业拆迁。实践中基于公益性质(公路、铁路建设等)的拆迁以及危房改造的拆迁,属于公益拆迁;基于商业开发目的(写字楼、商品房建造等)的拆迁则属于商业拆迁。公益拆迁体现出政府为民服务的色彩,是以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主要由行政法律规范来调整;而商业拆迁则是市场平等主

6、体就房屋的转让进行民事协商后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主要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由于公益拆迁在城市房屋拆迁中所占比重较小,且以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方便百姓生活为出发点,因而能够得到群众理解,所以拆迁活动中出现的纠纷大多发生在商业拆迁领域,故本文重点论述商业拆迁中行政权的节制。商业拆迁主要由民事法律规范来调整,是一种“应然”状态而非“实然”状态。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过程中,政府始终扮演“主导者”的角色,对包括市场在内的各项社会事务进行强有力的干预,城市房屋拆迁亦不例外,主要体现在政府是依据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法规、规章对拆迁活动进行管理。国务院制定的行政

7、法规是拆迁基本性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最为典型的是国务院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拆迁条例》),此外,建设部制定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估价意见》)等部委规章和地方法规也属拆迁规范的组成部分。这些规范性文件体现了政府的意志,反映了政府的利益,并使其在拆迁领域握有“话语权”进而对拆迁活动进行全面干预。从某种意义上说,拆迁当事人在拆迁过程中无时无刻不被行政权所“关照”。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以下简称《物权法》)规定房屋拆迁是一种国家征收行为,征收的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该规定不仅意味

8、着《物权法》所规范的拆迁不同于本文所说的商业拆迁,也意味着商业拆迁将继续采取那种带有浓厚计划经济色彩,相对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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