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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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眉.民事诉讼案件办理情况调研报告当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不断增多,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出现,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以下简称高法司法解释)于**年1月1日正式施行,急需在实务中将其精神贯彻落实,挖掘一些解决审判实务的办法,以正确地定纷止争。现仅就公诉案件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问题进行讨论。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属性及特征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一种特殊的诉讼形式,是刑事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结合。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中被告人的同一行为引起的,被告人被指控的行为,在刑法上是犯罪行为,应承担刑事责任,在民法上则是侵权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本质上附带民事诉讼仍

2、属于民事诉讼,但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具有以下特征:1、对刑事的依附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以刑事诉讼的存在为前提,在程序运用和法律适用上均优先适用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犯罪行为所引起的民事侵权范围之内。附带民事诉讼的依附性还体现在诉讼时效、地域管辖、上诉期限、审判组织、送达等方面的一致性。页脚..页眉.2、相对独立性附带民事诉讼可分开审理、分别判决;在适用民事诉讼相关法律,即民事诉讼规定的原则和制度可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适用,如诉讼启动的自愿原则、诉讼权利的处分原则等。3、赔偿范围的物质性和直接性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物质

3、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失,而且,物质性损失是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间接损失不在赔偿范围之列。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几个具体实务问题(一)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权利主体及义务主体。1、赔偿权利主体(1)被害人。即被刑事犯罪行为所侵害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被害人为未成年人、患有精神病等,由其监护人代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监护人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出现。(2)已死亡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近亲属按继承法等民法规定的顺序行使,应根据具体案情,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页脚..页眉.(3)犯罪致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的,由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前的实际

4、扶养的人提起。被扶养人包括抚养、扶养、赡养三种情形,应根据具体案情,按照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法、继承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处理。(4)人民检察院。在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因种种原因未提起时提起。(5)财产保险关系中,先行支付赔偿金的保险公司。2、赔偿义务主体(1)刑事被告人。(2)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其它共同致害人。(3)刑事被告人的监护人及共同犯罪中无刑事责任能力致害人的监护人。(4)共同犯罪中,已死亡犯罪人的遗产继承人或财产保管人。(5)单位犯罪中的单位。页脚..页眉.(6)其它与犯罪相关的民事责任承担者。如交通肇事、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中,按劳务关系、职务关系等转由行

5、为人之外的主体承担民事责任。(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犯罪的,赔偿权利主体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其可以申请国家赔偿。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高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亲友自愿代为赔偿的,应当准许。4、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高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共同犯罪案件,同案犯在逃的,不应列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逃跑的同案犯到案后,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对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已经从其他共同犯罪人处获得足额赔偿的除外。5、在交通肇事刑事附带

6、民事诉讼中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问题。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这就说明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于第三者强制保险的存在,则应当将承担强制保险的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是否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断。而对于那些并不是基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直接规定,而是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协商签订的其它保险合同而发生的保险,由于保险公司不是法定的其它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对于保险合同的效力及赔偿范围要另行审理

7、才能确定的,不应将保险公司追加为被告。页脚..页眉.(二)诉讼时效的确定。高法司法解释的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除刑法、刑事诉讼法以及刑事司法解释已规定的外,适用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附带民事诉讼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诉讼,诉讼时效不能不反映民法关于诉讼时效的一般规定。在民法中规定了有二年和一年的诉讼时效规定,其在附带民事诉讼中应当体现。但附带民事诉讼产生的刑事原因,又不得不考虑其本身具有的特殊性。犯罪行为的追诉期间不能成为附带民事诉讼中诉讼时效长短的内容,就诉讼时效长度而言,应当适用民法通则关于诉讼时效一年、二年的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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