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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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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页眉.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论文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论文【摘要】现行民事诉讼法律对证明标准的规定在实际运用中表现出诸多弊端。“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对民事诉讼要求过高,所要求的客观真实程度难以企及。我国应该改变三大诉讼一致的证明标准制度,根据民事诉讼种类多,案件性质各异,证明难度和证明要求不同的特点,吸取法定证据制度的优势,并以之为基础建立我国的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关键词】民事诉讼;证明标准;法律真实说;高度盖然性;明显证据优势一、证明标准的概念及其存在必要性“证明标准是指证明责任被卸除所要达到的范围和程度。”【1】是为了避免遭到于己不利的裁判,负有证明
2、责任的当事人履行起责任必须达到的法律所要求的程度。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了社会纠纷解决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在发生争议后,当事人通过各种手段措施加以解决,但在穷尽诸如和解、调解、仲裁等方法后,纠纷仍然没有解决的情况下,当事人只能求助于最后的纠纷解决机制——诉讼。在诉讼中,最核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如何才算达到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则需要划定一个标准,即证明标准。通过证据证明对事实的认定需要达到什么程度,法官会认为事实已经查清,当事人的主张能够得到支持,是诉讼中的证明标准所需要解决的问题。页脚..页眉.在现实生活中,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当事人、证人或司法人员等获取的
3、证据是过去事实留给现在的痕迹,但并非所有发生在过去的事实都能给现在留下足够的痕迹。因此,大多事后所获取的证据材料是有缺陷的,可能是片面的或者是错误的,它不可能反映案件事实的全貌。人类的认识能力在一个阶段内是有局限性的,在人类文明发展的任何一个阶段,永远也不要奢望能够发现案件事实中的一切证据。即便有了案件事实的一切证据,证据也不会主动告诉人类它们所经历的整个案件过程。对案件事实的查明必须依赖于人类根据证据所进行的推测,以证据推测过去的事实是人类主观对客观的推测。但推测毕竟是推测,所推测的结果无论多么接近真实,它永远存在偏差的可能性。因此,人类主观推测客观事实也是存在缺陷的。法
4、定证据制度要求查明的案件事实是客观事实,但证据材料的缺陷和主观推测客观的缺陷使运用证据制度推测出来的案件事实不一定就是客观事实。在诉讼中最核心的问题是对案件事实的查明,而查明案件事实以查明客观事实为基础。而运用证据制度是难以查明甚至是无法查明客观事实的。为防止案件久拖不决,提高司法机关的办案效率,法律就必须为当事人的举证和法官的信任设定一个度,这个度就是证明标准。二、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若干理论(一)客观真实说与法律真实说页脚..页眉. 1、客观真实说依据客观真实说,“对案件事实的证明,要求达到反映案件事实是本来面目的程度,裁判案件只能以真实的案件事实为依据,而这种程度是完
5、全可以达到的。”【2】依其主张诉讼证明是一种认识活动,它必须在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指导下进行。在客观真实说者看来,不承认客观真实必然会不同程度的走向不可知论。客观真实说要求反映案件事实的本来面目,这是非常困难甚至是不可能完成的。首先,对案件事实的认定是来源于各种证据的,而证据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在认定案件事实时,需要人类付出大量的主观实践活动。如果否认人类审查判断证据时的主观能动性的力量,证据材料案件事实是难以认定的。其次,人的认识能力有限,对证据材料的取舍和分析推理是依靠人的主观活动完成的,因而从证据中得出来的事实不太可能是事实重现,充其量也只是一条向客观真相无限靠拢的
6、渐近线。虽然不排除个别案件的认定与客观事实完全一致,但总的来说,客观事实是不太可能实现的,而且由于案件是过去发生的,客观事实是否已达到也是难以判断的。客观真实,同时也会使人产生模式程序的意象。法官可能会因为追求“客观真实”而忽视了对程序的严格适用。程序是司法的生命,连程序都难以保证了,对真实的追求只不过是个形式。而且这与强化当事人举证责任的制度价值是相悖的,因为追求客观真实是不允许真伪不明的存在的,这与举证责任制度中举证责任人在待证事实真伪不明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发生了价值碰撞。法官追求客观真实可能忽视当事人举证责任而将不利后果不合理的分配,不利于鼓励当事人积极举证,具
7、有浓重的职权主义色彩。页脚..页眉.2、法律真实说法律真实说是相对于客观真实说而提出来的,是指人民法院在裁判中对事实的认定遵循了证据规则,符合民事诉讼中的证明标准,从所依据的证据看已达到了依法律设定的标准可视为真实的程度。从这个12民事诉讼证明标准体系论文第2页意义上来讲,法律真实就是形式真实。“依法律真实说认为诉讼证明主要是一种价值选择活动,它是以解决利益争端和纠纷为目的的活动。利益争端的解决和诉讼目的完成有时完全可以与事实真相的查明毫不相干,只是直接体现出裁判者对法律的理解和法律价值的选择。”【3】 将法律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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