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978860
大小:609.41 KB
页数:51页
时间:2019-03-15
《白城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白城市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废钢铁加工建设项目受理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白城市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废钢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受理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天。联系电话:32077823231800通讯地址:公园东路14号(洮北区政务大厅)邮编:137000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受理日期白城市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废钢铁加工建设项目白城市洮北区大岭乡红旗村变电所东白城市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2019年1月2日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上述环境
2、影响报告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附:《白城市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废钢铁加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50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白城市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废钢铁加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白城市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法人代表张静军联系人李凤杰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大岭乡红旗村联系电话13943699855传真邮政编码137000建设地点白城市洮北区大岭乡红旗村变电所东立项审批部门批准文号建设性质新建√改扩建技改行业类别及代码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占地面积(m2)30774.57绿化面积(m2
3、)总投资(万元)8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61.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7.66评价经费(万元)投产日期2018年1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提出背景在钢铁生产、钢铁制品生产和城乡居民的生活中会产生大量的废钢铁,废钢铁是现代钢铁工业不可缺少的重要炼钢原料。废钢铁的回收加工既可以节约资源,缓解炼钢原料的供需矛盾,又可以保护环境,对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建设节约型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此背景下,白城市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投资800万元,在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大岭乡红旗村变电所东侧提出建设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回收加工废钢铁15万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4、,本项目属于“三十废气资源综合利用业”中86、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再生利用应编制报告书,其中,50废五金包括铜、铝等废有色金属、废电线电缆、废电机以及其他废五金电器,本项目回收加工原材料为废钢铁,不属于废五金,因此本项目应编制报告表。根据国务院第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受白城市洮北区益旺废品回收站的委托,吉林省林昌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承担了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评价单位在详尽地现场踏查和收集相关资料的基础上,编制了本项目环境影
5、响报告表。在报告表编制过程中,得到了白城市环境保护局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及密切配合,在此一并表示感谢。2、编制依据2.1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7.2修订);(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6.27);(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实施);(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修正);(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7)《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6.7.1);(8)《中华人民
6、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3.1);(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17年令第682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年10月1日;(11)国发[2013]3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2)国发[2015]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13)国发[2016]3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2.2相关文件及技术规范(1)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9月1日;(2)国家经贸委、水利部、建设部、科技部
7、、环保总局、税务局国经贸[2000]1015号文件《印发“关于加强工业节水工作的意见”的通知》;(3)国家发展改革委第9号令《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50(4)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修改<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有关条款的决定》(2013.3.27);(5)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办[2009]121号)《关于严格控制新建使用含氢氯氟烃生产设施的通知》(2009年10月13日);(6)《吉林省水土保持条例》;(7)《吉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6年5月27日);(8)《吉林省清洁水体行动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