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信息化校园环境评估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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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印发《昌吉州教育信息化工作检查方案》的通知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现将《昌吉州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检查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23455062342990附件1.昌吉州昌吉州教育信息化工作检查方案2.昌吉州教育信息化工作县市教育局评估细则及说明3.昌吉州中小学校园信息化环境评估细则及说明附件1:昌吉州教育信息化工作检查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州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推进教育信息化发展,为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打下坚实基础,特制定本方案。一、本方案适用于我

2、州所有中心学校以上(含乡中心校)的普通中小学校。二、教育信息化工作检查要在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坚持行政推动、遵循标准、分级负责的原则。三、自治州教育局负责对各县市教育局进行检查评估,指导全州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检查评估,并实施监督检查。各县市负责对所辖学校进行检查评估。五、县市教育局要成立相关部门人员及专家组成的教育信息化检查评估小组,具体实施教育信息化的检查评估工作。六、各县市和学校要针对检查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县市要对整改情况定期进行跟踪复查。七、中小学教育信息化建设评估工作采取听取汇

3、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问卷调查、个别访谈、推门听课、现场观摩等方法进行,在检查中除文件、规定、规划等正式文件需有纸介质外,其它材料均可提供电子档案(以网站的形式呈现)。八、检查评估采取百分制量化评估,县市教育局评估得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学校评估普通高中和城镇初中得分在85分以上为合格,城镇小学和农村初中(含九年制学校)得分在工作75分以上为合格,农村小学或教学点得分在60分以上为合格。学校得分高于合格分数10分的学校,可以获得评选“昌吉州中小学校园信息化环境建设示范学校”的资格。九、此办法由昌吉州教育信息化管理中心

4、负责解释。附件2:昌吉州教育信息化工作检查细则(县市教育局适用)县(市)学校总数所检查指标评估内容分值一级指标二级指标A1组织机构10分B1组织领导1、成立县(市)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2、制定与《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相衔接的县市教育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3、保证教育信息化的经费投入。3B2管理机构1、有负责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独立内设机构(教育信息中心或电教站);2、专职人员3人以上,人员结构合理;3、软硬件设施能满足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4、承担县市教育信息化设

5、备装备工作,建立设备采购、跟踪、评估和报废制度,并有计划逐年更新;5、承担县市教育信息化工作的规划、组织、指导、管理等职责。7A2教育信息化管理与应用20分B3信息化平台应用制定管理制度有效应用昌吉州教育局提供的和县市自建的信息化平台,为教育教学和管理服务4B4局信息化工作 1、教育局网络设备与带宽能满足开展网络应用的需要;2、至少有一间视频直播会议室;3、办公用计算机数量能满足办公需要;4、教育局职工能熟练使用计算机开展业务工作。8B5资源建设与管理1、组织开展网络环境下的学习活动,互动性、自主性、个性化学习效果明显

6、,综合素质明显提高;2、制定相关规定,保证计算机教室充分向师生开放;3、形成师生共享、协作的资源建设机制,注重县市网络课程资源的收集和整理,并及时完成上传资源的审核工作。8A3教师队伍建设15分B6教师培训达标1、组织教育技术培训和考核,每次考核的合格率不得低于85%;2、领导带头学习使用信息技术,并能使用计算机进行办公和查询信息;3、对学校开设信息课程和维护学校网络及硬件设备、远程教育所需专业教师的配备数量、专业水平、课时量等有具体要求。5B7应用水平各校教师能够普遍运用网络和所掌握的信息技术为教育教学服务,探索各学

7、科教学与信息技术整合的途径和模式,能够有效利用数字资源与网络平台,有计划地组织各类教育教学活动。10A4学校信息化50分B8学校信息化信息化校园创建工作有序开展,学校信息化建设达到《昌吉州中小学校园信息化环境建设评估细则》的合格条件。50A5创新应用5分B9创新应用营造了教育信息化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氛围,思路明确,成效显著,形成区域推进教育信息化的鲜明特色,在州、区产生一定影响,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可。5昌吉州教育信息化工作检查细则指标说明(县市教育局适用)B1组织领导3分1、指标说明(1)建立以县(市)教育局局长为组长的

8、教育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把信息化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并能按工作要点组织实施;(2)制定与《昌吉州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小学远程教育工作意见的实施意见》相衔接的县市教育信息化五年发展规划,并有落实的措施;(3)能保证教育信息化工作的经费投入。2、检查方式查看相关文件、过程性资料等。3、评分办法依据检查细则,落实程度定等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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