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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5
《我国的产业政策解读---关于家电下乡政策》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页眉我国产业政策解读——关于家电下乡政策一、中国家电产业现状(一)中国家电业近况中国家电行业自改革开放20多年以来,仅用发达国家家电产业化进程的一半时间,就完成了从以黑白电视机、单桶洗衣机为标志的产业初级阶段向以高清晰度彩电、全自动洗衣机等高档家电产品为标志的产业成熟阶段的过渡。目前,中国家电行业已经形成了一个由生产、经营、科研、检测、教学等环节组成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产品基本满足国内市场需求。近年来,国外一些跨国公司纷纷以独资或合资方式进入中国,掀起一轮新的投资热潮,并且已经有一批国际知名家电产品开始在国内生产和销售,市场竞争日益激烈、产品利润率趋于平均化、市
2、场集中程度不断提高、价格水平稳步下降,竞争的重点则是资本和技术实力。2007年美国首先爆发了的金融危机而逐步波及到全世界。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中国家电出口受到了很大制约,不少企业出现利润下降甚至亏损,进一步扩大出口难度加大。面对国际金融危机,在整个国际市场萎缩使我们大量消费电子产品出口受到影响的情况下,政府和企业纷纷把目光对准国内,国内高端市场已基本满足,但是并不代表没有市场,特别是国内农村等二三级市场则是块大奶酪,如何做好自身品牌提高和销售,同时和外商挣这块奶酪,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大问题。谁有本事动并且吃下这块奶酪,谁就能在新的经济形势中脱颖而出,实现优胜劣汰。为了回暖
3、国内经济实现可持续发展和推动家电企业产能销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一个政策就是家电下乡给补贴;再一个政策就是以旧换新。这两个政策无疑对促进经济平稳回升起到很好的作用。第三个政策就是节能型的家电,国家也会给一些补贴。这些方面都会刺激农村家电市场的繁荣。国内城市市场接近饱和,家电下乡政策则成为启动农村市场、消化过剩产能的一把金钥匙。(二)家电产业的问题在我国家电产业迅速发展的同时,也暴露了不少问题,这些问题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即过度竞争和大量外资进入。1.过度竞争....页脚.....页眉进入90年代中期,我国家电业普遍出现供大于求的局面。为了维持生存或扩大市场份额,企业
4、间展开了前所未有的市场争夺,多数企业利润水平长期维持在很低水平,甚至亏损,整个行业进入“过度竞争”状态之中,其主要表现是价格战、利润大幅下降,行业亏损严重、生产能力过剩,设备利用率低。2.大量外资进入问题中国丰裕的廉价劳动力资源和巨大的市场潜力一直吸引着跨国家电企业,成为其重点投资建厂的主要国家之一。特别是中国加入WTO后,全球家电产业向中国转移的趋势不仅在继续,而且越来越明显。跨国公司加大对华投资会对中国家电企业带来严重的影响,其主要表现为:民族品牌面临生存危机,民族企业的市场占有率不断下降,垄断家电高端市场和核心技术,中国家电企业受制于人。中国家电产业的根本出路在于“
5、走出去”和“内部消化”。“走出去”不是一朝一夕可以完成的,需要积累而蓄势待发;但是扩大内需,拉动国内市场刺激家电产业经济增长却刻不容缓。二、家电下乡政策出台时间及背景1、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家电下乡的指示精神,财政部、商务部在反复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财政补贴促进家电下乡的政策思路。顺应农民消费升级的新趋势,运用财政、贸易政策,引导和组织工商联手,开发、生产适合农村消费特点、性能可靠、质量保证、物美价廉的家电产品,并提供满足农民需求的流通和售后服务;对农民购买纳入补贴范围的家电产品给予一定比例(13%)的财政补贴,以激活农民购买能力,扩大农村消费,促进内需和外需协
6、调发展。为稳妥推进,自2007年12月起在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三大类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财政资金直补。试点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民得实惠、企业得市场、政府得民心。加快推进家电下乡,以进一步发挥财政补贴家电下乡产品在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方面的政策效用。经国务院批准,在试点的三省一市继续实施的同时,将家电销售及售后服务网络相对完善、地方积极性较高的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纳入推广地区范围,共计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为保持政策公平,家电下乡在
7、各地区实施的时间(含三省一市的试点时间)统一暂定为4年。2、....页脚.....页眉“家电下乡”在各地区实施的时间统一暂定为四年。按照启动的时间顺序,“家电下乡”工作分三批进行:第一批,山东、河南、四川、青岛三省一市继续执行到2011年11月底,并从2008年12月1日起按新的政策调整执行;第二批,内蒙古、辽宁、大连、黑龙江、安徽、湖北、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十个省(区、市),从2008年12月1日开始实施,执行到2012年11月底;第三批,其余22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从2009年2月1日起,执行到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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