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财政局文件

梅州市财政局文件

ID:34959750

大小:34.0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15

梅州市财政局文件_第1页
梅州市财政局文件_第2页
梅州市财政局文件_第3页
梅州市财政局文件_第4页
梅州市财政局文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梅州市财政局文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梅州市财政局文件梅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梅市府办〔2016〕20号)精神,规范和加强梅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以下简称“引导基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和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推动梅州实体经济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引导基金是指由市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资金来源为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其他政府性资金,以及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等。

2、第三条 引导基金实行决策与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防范风险”的原则运作。第二章引导基金投资方式  第四条引导基金主要采取如下几种投资方式:7(一)设立子基金。以参股或合伙方式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股权投资子基金,主要投资于市内企业;各行业主管部门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或上级政策性基金的支持设立相关产业发展子基金,投资于各产业发展的关键领域以及云计算大数据、科技成果转化等领域。引导基金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设立规模的20%。(二)直接投资。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引导基金按企业扩产增效项目固定资产(不含

3、土地)投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让利性股权投资(单一项目的股权投资总额原则上不高于1000万元,重大项目可一企一议),支持企业扩产增效;对符合条件的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引导基金按其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投资总额30%的比例给予让利性股权投资(单一项目的股权投资总额不高于1500万元)。(三)增资现有基金。2016年、2017年引导基金每年安排3000万元增资梅州市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基金;在2017年底前,安排4000万元增资梅州市创业创新投资引导基金;在2017年底前,安排2000万元增资梅州市促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基金。第三

4、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市政府成立梅州市产业发展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为引导基金重大投资事项决策机构。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分管财政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管委会的主要职责:(一)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引导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7(二)审定引导基金年度总体投资计划,统筹年度资金安排;  (三)审定引导基金所投

5、资的子基金的设立方案和管理办法;(四)审定直接投资项目中的重大项目股权投资方案;(五)审定引导基金股权及子基金受托管理机构;(六)听取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年度总体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子基金和股权投资等运作情况的报告  第七条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作为引导基金日常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引导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办公室主任由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拟订引导基金投资运作相关管理制度,并报管委会审议;  (二)拟订引导基金年度总体投资计划及资金统筹安排方案,并报管委会审议;(三)对引导基金股权及子基

6、金受托管理机构履行托管协议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四)收集并向管委会报告引导基金投资项目的年度总体投资计划执行情况以及股权投资和子基金运作情况;(五)落实管委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第八条管委会办公室委托梅州市内注册设立的按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管理的国有或国有控股投资管理公司作为产业引导基金托管机构并订立托管协议。受托管理机构按照托管协议履行职责。第九条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中小企业局、市商务局、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农业局、市旅游局等部门的主要职责:7(一)争取上级财政资金或政策性基金的

7、支持,牵头本行业产业发展子基金设立,拟定子基金的投资领域、让利方式、管理办法等,制订方案报管委会审定后实施;(二)根据管委会确定的引导基金年度总体投资计划及资金安排方案,组织本行业符合条件企业股权投资项目申报、评审,并确定、下达项目计划。第四章 子基金管理  第十条设立子基金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须在梅州市内注册,组织形式可以为公司制或有限合伙制;(二)资金投向梅州市辖区内企业(包括投资后注册地迁入梅州市的企业)的资金规模原则上不低于引导基金对子基金出资额的2倍;(三)引导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设立规模

8、的20%,且不能作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四)子基金应委托具备一定资质、具有基金托管经验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托管;(五)引导基金不参与子基金的具体管理和运作。子基金采取市场化机制管理和运作,依据章程或合伙协议等相关约定进行自主投资、管理和退出;第十一条 子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一)投资期货、非保本型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