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条款阅读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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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扫描以查询验证条款招商信诺[2018]年金保险081号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条款阅读指引本阅读指引帮助您理解条款,保险合同的内容以条款为准。您所拥有的重要权益1.如果您方自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天内要求解除本合同,我方将向投保人无息退还已支付的本合同的全部保险费,本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我方将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签收本合同之日起15天后,您方仍然有解除本合同的权利,但会存在一定的退保损失。15.2.被保险人可以享受主合同提供的保障。7.您应特别注意的事项1.责任免除事项中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8.2.您有如实告知

2、的义务。25.3.请您留意主合同中关于保险期间及合同效力终止的条款。9.16.4.保险事故发生之后请尽快通知我方。17.5.请您留意保险条款中一些重要术语(“保单周年日”、“现金价值”、“利息”等的定义和范围)的详细解释。29.条款目录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4.合同效力恢复1.保险合同种类15.投保人解除合同的手续及风险2.保险合同构成16.合同效力终止3.投保信息变更第六章保险金申领4.合同内容变更17.保险事故通知5.本合同的有效性18.调查权第二章主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19.保险金申领资料6.投保范围20.保险金给付7.保险责任21.其他核定结果8.责任

3、免除22.宣告死亡处理第三章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及保险费23.未还款项及其处理9.保险期间第七章其他规定10.基本保险金额24.年龄的计算与错误处理11.保险费的支付25.明确说明和如实告知12.未支付保险费的处理26.我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第四章保险单借款27.受益人13.保险单借款28.管辖权及争议处理第五章合同效力恢复、解除合同、合同效力终29.释义止1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条款第一章关于本保险合同的说明1.保险合同种类您方(见29.1)购买的保险产品是《招商信诺珍爱未来少儿教育年金保险》(以下简称“主合同”)。主合同为非分红保险。2.保险合同构成本保险合

4、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包括以下部分: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及所附条款、与本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合法有效的声明、批注、附贴批单、其他书面或电子协议。您方须一并阅读并核对构成本合同的任何资料,以确保我方(见29.2)所提供的保障是您方所需要的。3.投保信息变更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如果您方的住所、通讯地址、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变更时,请及时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方。如果您方未以书面形式或双方认可的其他形式通知我方,我方按本合同载明的最后住所、通讯地址、电话、邮箱等发送的有关通知,均视为已送达给您方。4.合同内容变更本合同有效期间内,经您我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

5、合同的有关内容。变更本合同的,我方将会给您方送交一份新的保险单或在原保险合同上批注,或者寄送批单。5.本合同的有效本合同必须由我方授权代表签署方为有效。性未经我方的书面批准或批注,本合同的任何变动都将是无效的。非经我方以书面形式加以批准或批注,我方的任何保险代理人、销售代表和服务代表都无权修正或豁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第二章主合同的保障范围及不保事项6.投保范围符合我方规定投保条件者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7.保险责任主合同所提供的保障在世界各地全天24小时适用。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我方承担以下保险责任:一、身故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身故,我方将向受益人给付

6、投保人累计已支付的主合同的全部保险费(不含利息),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一并终止。二、教育年金在主合同有效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生存至18周岁(29.3)、19周岁、20周岁、21周岁、22周岁、23周岁、24周岁的保单周年日(见29.4)且主合同仍然有效,我方将在上述每一个保单周年日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10%向受益人给付教育年金。三、满期保险金如果被保险人在主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即25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然生存且主合同仍然有效,我方将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的50%向受益人给付满期保险金,主合同及其所有附加合同的效力一并终止。28.责任免除因下列任一情形导致被保险人

7、身故的,我方将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三、被保险人自伤或在主合同生效(或最后一次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终止;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险费的,我方将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继承人退还主合同的现金价值(见29.5)。发生上述其他情况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主合同效力终止,我方向投保人退还终止时主合同的现金价值。第三章保险期间、基本保险金额和保险费9.保险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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