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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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科学院对外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科发计字〔2010〕42号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科学院(以下简称中科院)和所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研究所)对外投资及在投资企业的股权变化行为,完善对投资企业的监管,有效防范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央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科学院经营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对外投资是指中科院和研究所的长期股权投资,主要包括:(一)投资设立新企

2、业;(二)投资入股现有企业;(三)对已投资的企业增资扩股;(四)兼并收购企业;(五)接受赠予的企业股权。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股权变化是指转让股权、划转股权、转增资本金、撤资、注销解散等经济行为,主要包括:(一)转让所持企业股权(或股份);(二)无偿划转所持有的企业股权;(三)对已投资的企业改制(含股份制改造);(四)已投资的企业增资扩股但研究所不再新增投资;(五)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六)撤资;(七)已投资企业的注销解散。第四条 研究所对外投资应有利于本单位科技成果转移

3、转化和规模产业化及本单位后勤社会化改革。第五条 中科院鼓励研究所主要以科技成果形成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为主进行投资。研究所不得以下列资产进行投资:(一)国家和中科院要求列为国家资本金外的财政资金;(二)上级补助收入;(三)为维持科研事业正常发展和保证科研计划完成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各项资产;(四)科研园区内的土地使用权、房屋产权等;(五)对外融资方式募集的资金。第六条 研究所不得以现金直接进入股市买卖股票;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任何单位、企业和个人的借贷事项提供担保;不得借款给任何企业。第七条

4、 研究所对外投资设立企业不以追求控股为主要目的。原则上,研究所不在所投资企业中占有控股地位。在研究所以投资企业方式进行技术创新的阶段,研究所可通过占较大股份,以发挥自身的研发主导作用;在规模产业化阶段,则应由社会股东占控股地位,以发挥其经营管理的主导作用。第八条 研究所以无形资产投资设立企业主要在于孵化技术成果,在完成技术成果孵化阶段后,应逐渐退出,让企业成为真正独立的社会企业。原则上有以下两种情况时,研究所应及时退出。(一)研究所持股后企业经营时间已10年,经营业务已与研究所科研业务无关联时。

5、(二)企业无法正常持续经营且无扭转的可能性,或连续三年以上经营严重亏损时。第九条 研究所应选择有信誉、懂经营、善管理的投资合作伙伴,与社会优势生产要素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股权多元化并形成规范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促进本单位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促进投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第十条 研究所对外投资及股权变化事项的协议、合同等文书的拟定与签署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同时应遵循谨慎性原则,聘请专业律师参与或进行必要的法律咨询。第十一条 研究所的对外投资及股权变化事项应经所长办公会议(或所务会议)集

6、体研究决定,并按本办法办理报批或备案手续。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决定研究所任何形式的对外投资及股权变化行为。第十二条 中科院和研究所对外投资或转让股权金额账面原值一次超过800万元的,需由中科院报财政部审批。第十三条 研究所的以下对外投资和股权变化事项,需将相关材料书面报送中科院计划财务局;经中科院计划财务局会同国科控股和中科院院地合作局审核批准或报财政部批准后,由研究所依法实施。(一)投资设立新企业;(二)投资入股现有企业;(三)对已投资的企业增资扩股;(四)已投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增

7、资、研究所不增资;(五)兼并收购企业;(六)对已投资的企业改制(含股份制改造);(七)转让所持企业股权(或股份);(八)无偿划转研究所持有的企业股权;(九)撤资;(十)绝对控股企业的注销解散。不同的对外投资行为和股权变化事项所需报送的资料详见附件1-8。第十四条 研究所的以下对外投资和股权变化事项,实行中科院备案、研究所审批制,即研究所在审批前向中科院计划财务局、中国科学院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控股)分别备案,10个工作日后无异议的则由研究所审批。(一)企业增资、研究所不增资(除

8、第十三条(四)外);(二)相对控股和参股企业的注销解散;(三)企业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资本金;(四)接受赠予的企业股权。不同的对外投资行为和股权变化事项所需报送的资料详见附件2、8、9、10。第十五条 研究所利用科技成果对外投资的,可依法将该科技成果转化成功后连续3至5年不低于5%的新增留利折算为股份,奖励给完成该项科技成果及其转化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内的研究所可将投资入股的科技成果不低于20%的评估作价金额折算为股权,奖励给有关技术人员。软件行业的有关激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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