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

ID:34956745

大小:174.24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15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_第1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_第2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_第3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_第4页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_第5页
资源描述: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和股票发行上市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本所设立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以下简称咨询委员会),并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咨询委员会是本所专家咨询机构,负责向本所提供专业咨询、人员培训和政策建议。第三条本所负责咨询委员会的日常事务和具体运作,为咨询委员会及委员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并对委员的工作进行考核和监督。第二章委员构成与选

2、聘第四条咨询委员会委员共四十至六十名,由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权威专家、知名企业家、资深投资专家组成,所有委员均为兼职。根据科技创新企业行业相关性,咨询委员会中设立不同咨询组别。本所可以根据需要对咨询委员会委员人数和人员构成1进行调整。第五条咨询委员会委员由本所按照依法、公开、择优的原则予以选聘。本所可以商请有关部委、科研院校、行业协会等单位推荐委员人选。第六条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恪守职业道德和诚信准则,没有严重不良诚信记录;(二)从事科技创新行业的科学研究、企业经营

3、、投资管理、政策制定等相关工作,熟悉相关方面的产业政策、前沿技术、发展前景、竞争态势等,在所在领域取得突出成就,享有较高社会声望;(三)愿意且保证认真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四)本所认为需要符合的其他条件。第七条咨询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两年,可以连任。第八条咨询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予以解聘:(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本所相关规定;(二)未按照本所的相关规定勤勉履职;(三)本人提出辞职申请;(四)本所认为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的其他情形。2咨询委员会委员被解聘后,本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选聘新的咨询委员会委员。第

4、三章工作职责与机制第九条咨询委员会就下列事项提供咨询意见:(一)本所科创板的定位以及发行人是否具备科技创新属性、符合科创板定位;(二)本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等相关规则的制定;(三)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与发行人业务和技术相关的问题;(四)国内外科技创新及产业化应用的发展动态;(五)本所根据工作需要提请咨询的其他事项。第十条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勤勉尽责、诚实守信;(二)保守在参与咨询委员会工作中获取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内幕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工作相关内容;

5、(三)提供咨询意见的事项与自身利益相关或者可能存在利益冲突的,应当及时提出回避;(四)不得利用咨询委员会委员身份谋取不正当利益或3者进行业务宣传,不得接受咨询事项所涉企业的馈赠或者存在有损其公正履职的其他行为;(五)与委员履行职责相关的其他规定。第十一条本所根据工作需要向咨询委员会委员进行咨询的,应当提出具体咨询事项,并通过召开会议、书面函件等方式,向咨询事项涉及的相关行业委员进行咨询。咨询委员会委员应当结合自身专长和所从事工作,认真阅研本所提出的咨询事项以及相关材料,以个人身份独立、客观、公正地提供咨询意见。第十二条咨询

6、委员会委员提供咨询意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一)咨询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亲属近两年内担任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保荐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二)咨询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亲属、咨询委员会委员所在工作单位与发行人或者保荐人存在股权关系,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三)咨询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亲属、咨询委员会委员所在工作单位近两年内与发行人存在业务往来,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四)咨询委员会委员或者其亲属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与发行人存在行业竞争关系,或者与发行4人或保荐人有利害关系,经认定可能影响其

7、公正履行职责;(五)咨询委员会委员提供咨询意见前,与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或者个人进行过接触,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六)本所认定的可能产生利害冲突或者咨询委员会委员认为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前款所称亲属,包括咨询委员会委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第十三条咨询委员会委员收到本所具体咨询事项后,发现其存在前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应当及时告知咨询委员会秘书处,并提交书面回避申请。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认为咨询委员会委员存在本规则第十二条规定的回避情形的

8、,应当及时向本所提出要求有关委员回避的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第十四条收到咨询委员会委员回避申请或者发行人、保荐人、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要求有关委员回避的书面申请后,本所将进行核实;经核实理由成立的,本所不向有关委员进行咨询。咨询委员会委员、发行人、保荐人及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未向本所提出回避申请,但咨询委员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