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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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建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四级四同”通用目录梳理有关规范意见一、事项范围列入通用目录事项范围为依申请行政权力行为和公共服务事项。具体包括: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项。(行政奖励、行政裁决是否入驻需各部门研究提出意见)二、事项名称1.所有审核转报类事项,名称统一规范成xxxx初审。2.事项名称中包含“设立”“变更”“注销”“延续”“合并”“分立”等,可作为通用目录子项。如审批事项变更、注销等办理程序较为复杂的,可作为通用目录中主项,并可继续拆分子项,由省级部门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3.事项名称由省级部门根据省级纵向清单及参

2、考国家通用目录、福州市通用目录进行调整,如设区市多数名称一致的,建议省级部门采用多数设区市使用的名称。三、事项类别调整不够明晰的事项类别可参照国家目录。审核转报类事项,类别统一规范为上一级审批部门的事项类型。如国家或省级行政许可事项,承担初审事项统一规范为“行政许可”类别。四、通用目录格式按照省数字办提供的统一通用目录表格填报。(附件1)五、时间安排1.省直有关单位于2018年10月30日前,发出本系统通用目录(征求意见稿),面向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相关职能部门征求意见,同时抄送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改办和行政服务中心。2.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审改办、行政

3、服务中心召集相关部门对通用目录(征求意见稿)进行认真研究,提出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做好意见反馈。3.省直各单位认真研究吸收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反馈意见,于2018年11月10前公布本系统通用目录。六、“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办事清单公布1.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闽委办发〔2018〕18号)要求,请省级各部门、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于10月30日前在本级部门网站公布“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办事清单。(附件2)2.通用目录正式印发后,做好“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办

4、事清单与通用目录衔接工作,省级各部门将调整后的“网上办、马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办事清单报省审改办汇总后统一公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由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后统一公布。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行政服务中心将本市公布情况汇总后,于11月30日前报送省审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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