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916462
大小:30.05 KB
页数:8页
时间:2019-03-14
《广元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广元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专项规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市级专项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3号)《国家级专项规划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规划〔2007〕79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改革创新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15〕2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专项规划是指以广元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定领域(不含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为对象,为细化、落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所编制的规划,是政府及有关部门指导该领域发展,布局
2、、审批、核准重大项目,安排政府投资和编制财政支出预算,引导金融资本投向,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依据。第三条市级专项规划要突出前瞻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规划的编制要突出政府引导职能,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第四条—7—市场机制能够充分发挥作用的领域,可不编或少编专项规划;能够以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等形式引导发展的领域,一般不编制专项规划;部门具体工作或任务期限短于3年的,原则上不编制专项规划。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原则上应限于以下领域:(一)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二)重大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关键领域;(三)重要资源开发保护领域;(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领域;(五)科
3、技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社会公共服务、扶贫开发、社会治理等领域;(六)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国家、省、市要求的其他领域。第五条市级专项规划的数量原则上应少于国家、省专项规划的数量。市级专项规划的规划期原则上要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规划期保持一致,同步部署、同步研究、同步编制、同年实施,少数特殊领域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二章立项第六条市级专项规划由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能职责负责编制。第七条—7—编制市级专项规划实行规划立项管理。报请市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以及拟安排政府投资和市级重大项目的专项规划,须由市发展改革委统筹衔接,并组织市城乡规划、国土资源
4、、环保、财政等相关部门进行必要性预审后,报市人民政府立项。各部门自行编制批准的行业规划,须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提出编制意见并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备案,才可以编制。未经立项的市级专项规划或备案的部门行业规划,原则上不得编制。第八条规划编制牵头部门原则上应当在每年9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下一年度的专项规划编制立项申请。立项申请应包括以下内容:(一)规划名称、规划范围、规划对象、规划期限;(二)规划编制依据、目的和必要性;(三)规划编制单位、经费预算和来源;(五)规划编制起草方式、进度安排等。第九条对规划编制必要性预审内容主要包括:(一)规划编制是否符合国家、省、市重
5、大战略和决策部署的要求;(二)规划编制是否是从落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提出的重点任务出发;(三)规划编制是否对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引导和推进作用;(四)规划编制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市发展改革委根据规划编制立项申请和必要性预审情况,制定专项规划年度编制计划,报市人民政府立项审定。第十条—7—未纳入年度编制计划,但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和工作要求,确需编制专项规划的,规划编制部门应及时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增补立项申请,并附相关文件依据。市发展改革委将增补立项申请和相关文件依据按程序报市人民政府立项审定。第十一条凡是未经立项的专项规划和未经备案的行业规划,市人民政府
6、和相关主管部门不予审核、审批和发布,市财政部门不予安排经费预算。第三章起草第十二条规划编制部门应加强规划编制前期工作,认真做好基础调查、信息搜集、重大问题研究以及需要纳入规划的重大项目论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第十三条专项规划起草工作原则上由规划编制部门自行负责承担,少数特殊情况下确需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的,必须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委托第三方机构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目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进行公开竞聘,择优选择第三方机构起草,并签订规划编制委托协议,明确评
7、价考核机制,确保规划编制质量。第十四条—7—专项规划文本一般包括现状、趋势、原则、目标、任务、布局、项目、实施保障措施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内容。内容要达到以下要求:符合国家、省、市总体规划,发展目标尽可能量化,发展任务具体明确、重点突出,与其他专项具有良好的衔接性,政策措施具有可操作性。第四章衔接和论证第十五条市级专项规划的发展方向、目标、总体布局、重点任务、重大政策等应当与国家和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