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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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管理办法(试行)苏教财[2008]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苏省属院校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使用效益,确保高等学校科研工作健康、持续推进,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教财[2005]11号)及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属院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述科研经费是指学校为开展科研活动所取得的各类“纵向科研经费”和“横向科研经费”。“纵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级财政拨款。“横向科研经费”指学校开展科研活动取得的各种非财政拨款经费,包括联合研究、委托研究、科技攻关、科技

2、咨询、技术服务、科技开发与成果转让等取得的收入。第三条科研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核算、集中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第二章职责与权限第四条学校的主要党政领导,特别是法定代表人必须高度重视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分管科研、财务工作的校级领导必须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具体负责,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科研经费的管理,提高科研经费的使用效益。第五条-6-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科研项目的合同管理和预、决算管理等,督促项目负责人按照项目立项通知书(任务书)、合同和项目预算开展科研工作,监督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

3、协助学校财务部门做好科研经费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学校财务部门具体负责科研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制订和完善校内科研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及运行流程,协助科研管理部门指导项目负责人编制项目预算,审查项目决算,指导、监督项目负责人在其权限范围内科学、合理的使用科研经费。第七条学校审计部门负责科研经费的审计工作。第八条科研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对科研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严格按照项目管理办法和预算使用经费,自觉接受项目主管部门、单位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检查与监督,并对科研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经济与法律责任。      第三章预算和决算

4、管理第九条项目负责人应在科研管理部门、财务管理部门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第十条项目经费预算一经批复,必须严格按预算规定的开支范围和项目进度执行,不得超预算开支费用。批复后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确需调整,应按规定程序报批后方可调整使用。第十一条项目负责人须根据项目要求编制项目决算。编制时要严格按照学校财务部门提供的科研项目明细账,如实编报项目经费决算,经校科研部门、财务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审核签署意见后,按要求报送并存档。-6- 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二条学校财务部门应按经校科研管理部门确认后的科研经费收入入账,并按规定进行立项管理。第十三条加强科

5、研合同管理。科研合同是学校和资金提供方权利义务的法律约定,学校要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指定专人管理科研合同。学校要建立科研合同的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未通过审查的科研合同,项目负责人不得承接科研项目。审批通过的科研合同,必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代表学校签订,未经授权的单位和个人一律无权代表学校签署科研合同。第十四条学校可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适当提取项目管理费,有专门规定的,按规定提取;无规定的按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10%的比例提取,并纳入学校财务部门统一管理。第十五条学校可根据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或项目合同规定适当提取项目资源使用费(

6、如图书资源等),提取比例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10%,资源使用费纳入学校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六条科研经费的使用要符合开展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不得开支与科研课题无关的费用。财务部门要根据有关管理规定、项目预算或合同办理支出业务。第十七条科研经费支出包括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和协作研究费。第十八条直接费用是指课题研究过程中耗用的可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费用,人员费(研究生助研津贴)-6-、设备费、业务费、修缮费及其他直接费用。其中:业务费包括:材料费、燃料及动力费、外协测试化验与加工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会议费等。间接费

7、用是指依托单位为组织和支持课题研究而发生的难以直接计入课题成本的各项费用,包括设备的使用费、房屋(包括办公用房、实验室等)占用费、依托单位直接为课题服务的管理服务人员的人员费及其他间接费用。第六章转拨经费和结余经费管理第十九条科研经费转拨须按科研合同并经学校科研管理部门和财务管理部门共同审批。申请转拨经费的项目负责人应向学校科研、财务管理部门提供该科研项目的批复、项目合同和其他必要的资料。第二十条学校应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定课题结余经费的具体管理办法。科研项目结束或通过验收后,应严格按照科研结余经费管理办法执行。第二十一条课题结余经费可用于科

8、研仪器设备运转的维护、人才培养及其他研究发展项目的预研和启动等,也可适当用于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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