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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3
《赵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赵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信息公开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市级预算公开办法》规定,现将赵县司法局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部门职责:(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三)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四)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五)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
2、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设置:部门机构设置情况单位名称单位性质单位规格经费保障形式赵县司法局行政正科级财政拨款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的预算中。1、收入说明司法局2019年收入共计803.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27.29万元,正常公用经费66万元,专项经费210.16万元,其中:上级提前下达专款
3、100.2万元。2、支出说明收支预算总表支出栏、基本支出表、项目支出表按经济分类和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编制,反映司法局年度部门预算中支出预算的总体情况。2019年部门支出预算为803.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93.29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27.29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66万元;项目支出210.16万元,全部为本级支出。3、比上年增减情况2019年部门预算与2018年预算比较:上年度预算778.23万元,比上年增加25.22万元,原因是人员及项目经费预算增加。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66万元,主要用于保证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
4、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日常维修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交通补贴等支出。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2019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安排7.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车辆购置费0元)比2018减少1万元,减少原因是公车改革,单位厉行节约,节省开支;公务接待费0.20万元,与2018年减少60%。五、绩效预算信息总体绩效目标:深入推进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推进司法行政
5、进社区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大力提高法律援助办案质量和数量,大力加强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加强日常监管,杜绝脱管漏管;提升教育矫治效果,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工作;优化过渡性帮教基地建设;完善人民调解机制,规范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三个平台”,强化排查,消除矛盾隐患;强化宣传,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氛围;强化人民调解队伍培训,提高队伍素质;调解典型激励,加强示范推广;为“七五”普法开好篇、谋好局;构建重点人群普法体系
6、,构建谁执法谁普法体系,多领域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创新普法宣传方式;进一步完善公证处内部规章制度;配备高科技的办公设备;积极拓展公证证源,加大公证惩戒力度;加强司法鉴定机构的规范化建设;加强司法鉴定行业监管;加强司法鉴定业务培训,拓展业务;落实周例会、集中学习制度;坚持从严治党,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循序渐进做好人员招录工作。职责分类绩效目标:部门职责分类绩效目标情况说明(一)贯彻落实国家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拟订或参与拟订有关司法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制定全县司法行政工作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社区矫正工作。
7、(三)拟订全县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法制宣传、依法治理工作。(四)指导、管理全县律师工作、公证工作。(五)指导、管理全县的法律援助工作。(六)指导、管理基层司法所建设、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刑释解教人员帮教安置工作。(七)主管全县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八)指导、监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和队伍建设。(九)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实现年度发展规划目标的保障措施严把法律服务工作者年检注册关,加强法律服务队伍执业道德建设,每半年开展一次法律服务队伍思想教育活动;开展法律服务执业大检查活动,对扰乱法
8、律服务行业的不良行为严格追究责任;与县法院共同贯彻落实《关于建立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关系共同促进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推进法律服务规范化建设。深入开展“司法行政进乡村活动”,定期开展居民法制大讲堂活动;深化村(居)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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