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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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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开展2018年浦东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新区安委会各成员有关单位,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直属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安委办〔2018〕10号)、《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25号)要求,控制和减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本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决定开展2018年浦东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治理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
2、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安委办的工作部署,以严格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为抓手,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目标,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提高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全力压降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严控较大事故,坚决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建筑施工行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为新区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和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顺利召开提供坚实安全保障。二、治理范围和内容(一)专项治理范围6房屋建筑工程与市政基础设施工
3、程、校舍维修、隧道工程、公路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通信工程等各类工程建设领域。(二)专项治理重点内容1.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建设、监理、设计、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钢管扣件租赁,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安装、使用等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各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2.从业人员持证上岗。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司机、安装拆卸工、司索工、架子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3.安全教育培训考核。施工企业教育培训制度建立情
4、况,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4.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参建各方是否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建立健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体系和危大工程实施过程管理情况。5.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深基坑开挖的防护情况,包括周边防护栏杆、专用梯道、交叉作业隔离防护等;深基坑和边坡作业的合规性情况,包括支护、降(排)水、放坡、安全监测等。6.6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前材料及基础验收、安全技术交底、模架搭设、搭设后
5、检查验收,使用与检查、混凝土浇筑、现场安全监测、模架拆除以及监督管理等制度执行情况。7.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档案建立、检验检测、安装验收、使用登记、定期检查维护保养等制度执行情况、机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以及安拆企业相关资质和安全许可证情况。8.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的监理与执行,安全隐患按“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以及监理隐患排查台帐等情况。9.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情况、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的准备,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情况。一、
6、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15日前)各部门要结合已有工作部署和行业实际情况,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细化专项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请于8月15日前制定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二)重点治理阶段(8月15日前至11月底)在企业、项目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行政管理部门结合行业特点对建筑施工项目开展全面检查,巡查,发现施工现场的安全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同时,6区安委办、区建交委、区环保局将组成督查组对治理情况开展联合督查。(三
7、)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各有关部门应对施工现场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效预防深各类事故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本行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总结报告。一、工作措施(一)严格执法监督各单位要结合行业特点和工程事故发生规律,按照专项治理工程要求,细化监督检查计划和施工现场检查内容,通过全面检查、重点巡查、专家查、飞行检查等检查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支架系统及起重机械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安全生产法》、《建筑法》等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行政
8、处罚、行政强制等执法措施,切实做到“检查必执法、执法必严格”,促进参建主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二)严肃事故查处对专项治理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认真组织调查处理,查清事故原因,总结事故教训,对因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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