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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3
《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国际文化交流学院高级职务聘任工作实施细则根据《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经教授大会讨论,拟定以下实施细则。一、基本原则在要求申请人达到基本学术条件的基础上,围绕学术贡献、学术影响力和学术活力进行学术评估,以学术质量为评价标准,择优推荐。坚持以依法教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为导向,充分考虑教书育人、社会服务等多方面业绩。二、实施细则实行基本条件认定和代表性成果质量评估相结合的办法。申请人一般应达到基本条件,确实在学术上有重大影响或在教学上有重大贡献者,可不受条件限制。在此基础上,对
2、其代表作质量进行评估,以推荐及决定人选。(一)对申请人基本学术条件的认定1.学位及已任职年限,遵照《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2.申请人应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教学工作量,教学质量好,两年内未发生教学事故。教学指导委员会对申请人进行教学评估。教学不合格者,不得申报教学科研型和教学为主型岗位。3.申请人应已取得申请高级职务应具备的基本学术条件,具体见下。达到15分者,可申报副高职称;达到20分者,可申报正高职称。其中教学成果比重较大者可申报教学为主型岗位,科研成果比重较大者可申报教学科研型岗位
3、。申请人应提交相关材料,证明自己在科研和教学方面已具备上述基本学术条件。教授委员会对申请人是否达到申请职务的基本学术条件进行资格审定。²出版专著:5分/部²发表论文:CSSCI来源期刊及国外正式学术刊物2分/篇,在其他期刊发表的专业论文1分/篇²主持项目:国家社科项目5分,省部级项目4分²获省部级以上科研奖或教学奖:5分²编写教材、词典等:2分/部(册)²获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颁发的各类奖励或先进称号:3分²学校精品课程的主要授课人:3分以上均指与本专业相关的成果。合作完成论著或作为成员参与项目的情况,可根据其
4、承担的工作量酌情计分。4.经教授委员会认定,确实在学术上有重大影响或在教学上有重大贡献者,可不受上述条件限制。(二)对申请人代表性成果质量的评议及推荐候选人根据《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申请人应提交申报材料和能代表自己学术水平和教学水平的成果(正高级一般为4项,副高级3项,申报科研教学型岗位的,应含一本专著),申请人应对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做出书面承诺,学院进行审核。教授大会对申请人代表性成果质量进行评议,投票表决,择优推荐候选人。推荐数一般为学校核定岗位数的2倍。同时,将申请人申报材料在院内
5、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申请教学科研型岗位正高级职务者,应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其学术研究成果应达到国内本学科先进水平,在同行中有较高声誉和学术影响。申请教学为主型岗位正高级职务者,应具有较高的学术研究能力,在教学上有突出贡献,在教学研究方面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在同行中有较大影响。申请教学科研型岗位副高级职务的,应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其研究成果应取得国内同行的广泛认可,具有学术发展潜力。申请教学为主型岗位副高级职务者,应有相当的学术研究能力,在教学上有较大贡献,是有发展潜力的教学骨干,并在教学研究上取得显著成果。(三
6、)同行评议及推荐正式人选考虑到本学科的交叉性特点,设立“语言及语言教学”和“文化及文化教学”两个校外评审专家库,申请人可自选其中一个,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同行评议。根据《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学术委员会根据外审评议结果进行学术综合考察,并按照学校核定岗位数投票推荐正式人选。(四)议事规则和纪律规范议事规则和纪律规范遵照《复旦大学教师高级职务聘任实施办法(试行)》相关规定。2012年10月23日教授大会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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