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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3
《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招生资格审核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大连工业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年度招生资格审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博士生导师)队伍建设,提高博士生导师队伍的指导能力,强化博士生导师岗位责任意识,促进博士研究生培养质量稳步提高,根据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相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博士生导师招生基本条件 (一)年龄条件 学校聘任的两院院士(含学校双聘院士),在其聘期内不受年龄限制;由学校自行审核增列的其他博士生导师年龄原则上在61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
2、时间为招生目录制定当年的9月1日。 (二)科研条件 申请招收博士生的博士生导师须满足下列科研条件之一: 1.院士、长江学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等领军人才,科研条件可免审。 2.正在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至少1项或负责(前2名)国家级重大(重点)科研项目1项。 3.正在主持的省部级科研项目(不含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平台建设基金)经费达20万元以上,且截止招生目录制定当年的5月31日,可支配科研经费在30万元以上(以财务数据为准)。 二、博士生导
3、师招生学科审核 (一)博士生导师原则上只能在遴选时申报学科所在的一级学科内招生。 (二)博士生导师因研究方向有重大调整或现属学科与原遴选时申报学科有较大变化,需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重新认定招生学科,且在原学科停止招生。 (三)下列情况不视为跨一级学科招生: 1.博士生导师在所跨一级学科建设过程中(如博士点申报并获批、重点学科申报并获批、学位点评估等)有重要贡献(如本人是该学位点的学术带头人或主要学术骨干等)。 2.因学校学位授权点变化和国家学科目录调整,原学科的博士生导师在调整后的新学科招生。 三、外聘博
4、士生导师的审核 (一)凡人事关系不在我校的导师为外聘博士生导师。 (二)原人事关系在我校,后因组织原因而调离我校的博士生导师称为第一类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两年限招1人。 (三)人事关系从未在我校的博士生导师称为第二类外聘博士生导师,每三年限招1人。 (四)外聘博士生导师的科研条件由招生学科和学科所在学院进行审核,学校审定。 四、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程序 (一)博士生导师本人提交年度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核简况表进行申请。 (二)各招生学院组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对申请人员的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研究生指导质量
5、以及是否确有精力从事博士生指导工作等进行初审。 (三)研究生学院与科技处、学科建设与规划发展处、人事处等部门组成审查小组,对申请招生的导师进行资格审核。 (四)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博士生导师招生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审核、认定。 五、其他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招生资格一年: (一)指导的研究生在辽宁省或国家学位论文抽查中同一年出现两篇次及以上不合格论文。 (二)指导的研究生连续两年或累计三次出现不合格论文。 (三)擅自离岗或长期出国(一年以上)无故不归。 (四)因健康原因,无法履行博士生导师职责。 (
6、五)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定其他须停止招生一年的情况。 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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