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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修订)》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杭州市公安局二O一三年七月修订说明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在第二章术语中增加了关于充电桩的术语内容,在第三章一般规定中,增加了第七条、第八条,原第七条至第十条依次调整为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原第十二条增加了公共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
2、条件的相关要求。一、总则(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三)本《实施细则》在《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四)《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13年)是制定本《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
3、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另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二、术语(一)城市建筑工程1/12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二)公共建筑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三)配建停车设施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四)基地出入口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五)交通影响分析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
4、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六)充电桩指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电机(或动力电池)提供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三、一般规定(一)新建、改建的建筑和扩建的新增建筑,应按第四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宜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二)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鼓励相邻地块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三)基地出入口和内部配建停车设施
5、、主体建筑出入口与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四)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各类建筑工程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超过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60%,其中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配建的非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五)各类建筑工程应按表4.0.15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上述停车位宜设置于地面上。2/12(六)住宅类建筑工程应设置地面访客停车位
6、,且不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地面访客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2%,且最多设置20个。(七)各类建筑工程应按表4.0.2—4.0.14的指标确定的停车位数量的10%预留充电桩的设置条件,包括电表箱的安装位置(可相对集中)、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其中,住宅类建筑的布线条件按全覆盖的需求预留。(八)建筑工程在设计、申请安装电力设施时,应包括预留电动充电桩的用电容量。(九)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十)建筑工程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总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十一)城市综合体配
7、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按本《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城市综合体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十二)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在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并按10%的车位要求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公共租赁住房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至少一层地下车库作为公共停车库,公共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户数的20%。中小学校操场下方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至少一层地下车库,作为公共停车库,公共停车位数量建设标准详见表4.0.12。公交场站、公共绿地应设置公共停车位,当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一层地下车库;当用地面积小于等于3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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