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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東莞石碣山進電子廠版本:A1版頁數:1/12核准審查起案測試方法文件編號QR-080501調頻收音機性能測試方法制定日期98年07月30日修改日期02年08月18日1適用範圍:1.1本測試方法適用於調頻無線廣播接收機(以下簡稱接收機)性能之評價.1.2本測試方法所稱之接收機,包括內附可推動喇叭或耳機之聲頻放大器的接收機以及未附可推動喇叭或耳機之聲頻放大器的調諧器.2標準測試條件:2.1標準測試埸所:應在對於外界射頻信號有充分隔離能力之隔離室內.2.2標準測試環境:一般狀況,環境溫度為25±3℃,相對濕度65
2、±20%.判斷上有疑義時,環境溫度必須為25±2℃,相對濕度65±5%.2.3電壓及電流值:測試時使用之電壓及電流值以有效值表示.2.4標準電源:2.4.1交流電源接收機:以該接收機規格電源電壓±2%,電源頻率±2Hz,且總諧波失真度低於2%.2.4.2電池電源接收機:可使用該接收機所指定之同型規格的全新電池或以模擬電池特性之直流電源供給器替代之.其電壓為電池額定電壓±3%內.2.4.3交直流兩用之接收機交直流兩種電源均應測試.2.5標準測試頻率點:除特殊規定外,測試之信號載波頻率為90MHz,98MHz,
3、106MHz三點,僅測試一點時,則為98MHz.2.6標準測試調變:2.6.1調變率:將聲頻信號在載波頻率上作調變時,其載波頻率偏移量與規定之最大系統偏移量之百分比.2.6.2單音最大系統調變:偏移±75KHz.2.6.3立體最大系統調變:19KHz±2Hz的指引信號之頻率偏移為±7.5KHz(10%)主頻道及副頻道信號之總頻率偏移為±67.5KHz(90%).2.6.4單音標準測試調變:以調變頻率1000Hz作30%之頻率調變(頻率偏移±22.5KHz).2.6.5立體標準測試調變:以調變頻率1000Hz
4、對主頻道信號作45%之頻率調變(頻率偏移±33.75KHz)及副頻道信號作45%之頻率調變(頻率偏移±33.75KHz).依調變信號方式僅作左頻道或右頻道調變(簡稱單左或單右方式).調變信號的方式主頻道信號之頻率偏移副頻道信號之頻率偏移指引信號之頻率偏移單左或單右33.75KHz33.75KHz7.5KHz2.7輸入信號強度:由標準信號產生器之輸出信號強度減去模擬天線之損失,即為接收機的輸入信號有用功率.其單位以1EMFdBu為0dB.2.8標準輸入信號:標準調頻信號為標準測試調變所調變而經由模擬天線供給接
5、收機.東莞石碣山進電子廠版本:A1版頁數:2/12測試方法文件編號QR-080501調頻收音機性能測試方法制定日期98年07月30日修改日期02年08月18日2.9標準輸入信號強度:在各項測試中,除非特別規定外,輸入信號強度為60EMFdBu.2.10模擬天線:為使標準信號產生器與接收機之阻抗匹配.模擬天線係藉由匹配線圈或回路來連接兩部內阻為75Ω之標準信號產生器到天線阻抗為75Ω不平衡式之接收機天線上.模擬天線係將信號源之規格阻抗轉換至接收機之阻抗上,同時反應接收機之規格阻抗回到標準信號產生器端,使成互相
6、匹配.一部內阻為75Ω之標準信號產生器者,則直接連接至天線阻抗為75Ω不平衡式之接收機天線上.2.10.1兩部信號產生器對75Ω不平衡式.75Ω內阻甲信號產生器輸入端75Ω內阻甲信號產生器輸入端2.11標準負荷:2.11.1內附可推動喇叭之聲頻放大器的接收機,使用相當於該接收機規定之負荷阻抗之無感電阻為標準負荷.2.11.2末附可推動喇叭之聲頻放大器的調諧器,除另有規定外以100kΩ±5%之電阻和1000PF±5%的電容並聯做為標準負荷.2.12標準測試輸出:2.12.1內附可推動喇叭之聲頻放大器的接收機,
7、除另有規定外,依下列行之.(1)接收機總諧波失真度10%之連續輸出功率小於10mW者,訂為3mW.(2)接收機總諧波失真度10%之連續輸出功率等於或大於10mW,但小於100mW者,訂為5mW.(3)接收機總諧波失真度10%之連續輸出功率等於或大於100mW,但小於1W者,訂為50mW.(4)接收機總諧波失真度10%之連續輸出功率等於或大於1W,但小於10W者,訂為500mW.(5)接收機總諧波失真度10%之連續輸出功率等於或大於10W,訂為1W.2.13標準同調諧:2.13.1接收機之選台器,以指針指示選
8、台者,系以標準調變之信號依各項測試所需之輸入信號頻率和強度,調節選台器使接收機的輸出信號之失真率最小之位置.東莞石碣山進電子廠版本:A1版頁數:3/12測試方法文件編號QR-080501調頻收音機性能測試方法制定日期98年07月30日修改日期02年08月18日2.13.2接收機之選台器,以數字顯示幕指示選台者,其數字顯示幕之指示頻率應設定於測試頻率.不得以微調標準信號產生器之信號頻率來修正其調諧狀態.2.14各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