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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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用标准经济法基础第一章总论法律关系u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u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u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u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u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u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u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u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u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u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

2、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u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u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u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u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u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民事诉讼u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u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u合议庭

3、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u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u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u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u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u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u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u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u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u继承遗产纠纷:被

4、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u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u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u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u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

5、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u文档实用标准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u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

6、益,依法提出申请u不适用行政复议范围:不服行政机关的抽象行为(制定、发布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可进行申诉,但不能提起行政复议;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调解或其他处理,可以提起诉讼,不能提起行政复议u当事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法律规定除外),申请可以书面也可以口头u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u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

7、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u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u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u行政复议的举证责任,由被申请人承担u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法律规定的除外)u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u行政复议机关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不得向申请人

8、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诉讼u行政诉讼不予受理:国防、外交;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罚、任免;法律规定的行政行为u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u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发明专利权案件、海关处理案件;对国务院各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本辖区内重大、复杂案件u对限制人身自由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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