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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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修改对照表《专利代理管理办法》(70号令)《专利代理管理办法》修改草案第一章总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完善专利代理制度,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保障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依法执业,根据《专利法》和《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专利代理行为,保障委托人、专利代理机构以及专利代理师的合法权益,维护专利代理行业的正常秩序,促进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照《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对专利代理机构、

2、专利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应组织、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规范执行《专利法》、《专利代理条例》和本办法,规范执业行为,严格行业自律,不断提高行业服务水平。第二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依法对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进行管理和监督。第三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建立以信用为核心的监管机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依法有序、透明高效的原则对专利代理执业活动进行检查和监督。第四条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可以依法成立和参加全国性或者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专利代理行业组织是社会团体法人,是专利代理师的自律性组织,其成立应当依法经业务主管

3、单位审查同意,并受业务主管单位监督指导。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应当制定专利代理行业自律规范,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全国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是本行政区域地方性专利代理行业组织的业务主管单位。23--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执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办法,恪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诚实守信,规范执业,提升专利代理质量,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和专利代理行业正常秩序。第六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制定政策、建立机制等措施,支持引导专利代理机构为小微企业以及无收入或者低收入的发明人、设计人提供专利代理援助服务

4、。鼓励专利代理行业组织和专利代理机构利用自身资源开展专利代理援助工作。第七条国家知识产权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应当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和专利代理公共信息发布,方便专利代理机构、专利代理师和公众通过专利代理管理系统办理事务、查询信息。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的设立、变更、停业和撤销第二章专利代理机构第八条任何单位、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承接专利申请和宣告专利权无效业务,也不得以专利代理机构或者专利代理师的名义办理专利代理业务。第三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为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或者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3名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发起,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由5名以

5、上股东共同出资发起。合伙制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对该专利代理机构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责任制专利代理机构以该机构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第九条专利代理机构的组织形式应当为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者有限责任公司等。合伙人、股东应当为中国公民。23--第四条设立专利代理机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机构名称;(二)具有合伙协议书或者章程;(三)具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四)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工作设施。律师事务所申请开办专利代理业务的,在该律师事务所执业的专职律师中应当有3名以上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第十条合伙企业形式的专利

6、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合伙协议;(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有两名以上合伙人;(五)合伙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第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专利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名称;(二)有书面公司章程;(三)有独立的经营场所;(四)有五名以上股东;(五)五分之四以上股东以及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并有两年以上专利代理师执业经历。第十二条律师事务所申请办理执业许可证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独立

7、的经营场所;(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或者专职律师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第五条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者股东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专利代理人资格;(二)具有2年以上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经历;(三)能够专职从事专利代理业务;(四)申请设立专利代理机构时的年龄不超过65周岁;(五)品行良好。合并至第九、十条23--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专利代理机构的合伙人或股东:(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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