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省整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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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省整规办关于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全省各级人民检察院、公安(分)局、监察局,整规办,各级有关行政执法机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0号)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整规办、公安部和监察部《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案件的意见》(高检会[2006]2号)以及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整规办、公安厅、监察厅《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经济犯罪与渎职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规定》(鄂检会[2005]5号),规范我省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

2、作,依法惩治各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活动,推进和谐湖北建设,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公安厅、湖北省监察厅、湖北省整规办决定对我省有关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检查范围主要检查全省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税务等三个行政执法部门在2006年1月至2007年6月底期间的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工作情况。二、检查内容1、行政执法的基本情况(包括日常执法和专项行动的次数、名称,行政处罚的种类、人次、货值、金额,移送案件人次、类型等;2、主要作法和基本经验;3、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4、下一步工作措施及建议。三、检查方式以行政执法各部门自

3、查为主,分级负责。各级由检察、公安、监察机关和整规办组织成专项检查办公室,负责检查本级和重点抽查下级三个部门行政执法和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并综合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检查情况报送本级政府和上级专项检查办公室。四、时间安排1、8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形成文字材料,报本级专项检查办公室;2、9月,各级专项检查办公室对本级三个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检查,重点抽查下级行政执法部门;3、10月,各级专项检查办公室综合情况报本级政府与上级专项检查办公室。县(市)于上旬完成,市州于中旬完成,省级于下旬完成。五、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

4、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专项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此次专项检查活动作为下半年工作重点,切实加强领导,认真部署、狠抓落实。省专项检查办公室设在省检察院,办公室主任由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陈亚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省检察院处长徐国华、省整规办副处长张景全担任,成员由省检察院、整规办、公安厅、监察厅各抽调1人组成。各市州、县(市)要迅速成立专项检查办公室,将办公室主任姓名及联系电话于8月15日前报上级专项检查办公室。省专项检查办公室联系人:刘必龙、黄华婕,电话:027-67888500,传真:027-67888770。被检查的三个行政执法部门要有1名领导同志负责,成

5、立专班开展自查,同时确定一名工作联络员。请将负责人和联络员姓名及联系电话于8月10日前报本级专项检查办公室。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级专项检查办公室要认真组织安排本行政区域内的专项检查工作,要深入行政执法机关,查阅行政执法案件台帐和案卷,全面了解执法处理情况,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客观真实反映工作情况。3、总结经验,推进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次检查,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深刻查找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工作建议,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最大限度保全案件证据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使之达到依法惩治犯罪分子,有效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湖北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目的。附件:行政执法机关查处案件情

6、况登记表湖北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领导小组办公室二00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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