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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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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书河南省洛阳市开元大道至洛界高速公路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公路项目第KYXJNO.4合同段致:洛阳市开元大道至洛界高速公路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部1、在研究了上述项目第KYXJNO.4合同段的招标文件(含补遗书第号至第号)和考察了工程现场后,我方愿意按人民币(大写)元(元)的投标总价或根据上述招标文件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遵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承担本合同的实施、完成及其缺陷修复工作2、第KYXJNO.4合同段由k2+800至k3+300,长约0.5km,技术标准二级,沥青混凝土路面,有立交1座,大中桥4座,计长272.6m;涵洞4座,计长79.57m以及其他构造物工程等。3
2、、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方将保证在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通知书后,在本投标书附录写明的开工期内开工,并在10个月的工期内完成本合同工程,达到合同规定的要求,该工期从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开工期的最后一天算起。4、如果你单位接受我们的投标,我们将保证按照你单位认可的条件,以本投标书附录内写明的金额提交履约担保。5、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开标之日起90天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本投标书的各项承诺。该此期限满期之前,本投标书始终将对我方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6、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书连同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7、我们理解,你单位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或你单位接到的其它任何投标。同时也理解,你单位不负担我们的任何投标费用。8、随同本投标书,我们出具金额为人民币100000元的投标担保。如果我们在本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接受按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对投标文件中细微偏差进行澄清与补正;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未能或拒绝签订合同协议书;或未能提交履约担保(含按规定提交的相应比例的银行汇票),你单位有权没收投标担保金,另选中标单位。投标人地址:河南濮阳市大庆路122号投标人: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邮政编码:457001法定代表人电话:0393-4721453
4、13839363018或传真:03934721453其授权的代理人(职务)(姓名)(签字)日期:2006年5月8日投标书附录序号事项合同条款数据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10万元(现金或现金支票)2履约担保金额10.1合同价格的5%(如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中标人还应按投标人须知第28.2款有关规定提交相应比例的银行汇票)3发出开工令期限(从签订合同协议书之日算起)41.110天内4开工期(接到监理工程师开工令之日算起)41.13天内5工期43.110个月6拖期损失偿金47.1人民币10000元/天7缺陷责任期47.1合同价格的10%8缺陷责任期49.12年9
5、保修期50.25年10中期(月进度)支付证书最低限额60.2人民币50万元11保留金的百分比60.3月支付额的10%12保留金限额60.3合同价的5%13开工预付款60.5合同价的10%14材料、设备预付款60.760%15支付时间60.15中期支付证书开出后45天最后支付证书开出后42天16未付款额的利率60.150.002%投标书签署人签字:授权书致:洛阳市开元大道至洛界高速公路连接线新建工程项目部本授权书宣告: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总经理刘大恕合法地代表我单位,授权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机械化施工处的副经理刘晓光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洛阳
6、市开元大道至洛界高速公路连接线新建工程第KYXJNO.4合同段工程的投标活动中。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投标书的投标文件、与招标人(或业主)协商、签订合同协议书以及执行一切与此有关的事项。投标人:中原石油勘探局工程建设总公司授权人:(签字)被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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