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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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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凯程考研,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班法制史脉络与重点背诵版中国古代法制演变的六大线索一、主要法典:1战国《法经》,(六篇:《盗法》、《贼法》、《网法》(《囚法》)、《捕法》、《杂法》、《具法》),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李悝在魏国制定。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加入考研大军,研究生就业问题近年来也成为热点话题。官方发布的研究生总体就业率高达95%以上,但有的专业首次就业率甚至低至5.56%。究竟什么才是真实的情况,也许永远也无法知道,但多几个渠道了解信息,或许能在作决定时提供帮助。七成高校研究生就业率超95%凯程考研以"专业、负责、创新、分享"的办学理念,突出"高命中率、强时效性、全面
2、一条龙服务"的特色,成为考研学子选择专业课辅导的首选。10年来已有千余位考生在凯程的帮助下顺利考取全国著名高校,引发业界强烈关注。2汉朝《九章律》,(九篇:《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户律》、《兴律》、《既律》),刘邦命令丞相萧何参照秦法作律。《傍章律》,有关礼仪制度方面的专门法律,叔孙通在高祖和惠帝年间制定。《越宫律》,有关宫廷警卫方面的专门法律,武帝时期张汤制定。二、法律体系(形式)秦朝诏令:皇帝临时发布的命令,具有最高的法律效率。律:是国家大法,秦朝法律的主体,带有普遍性、稳定性和刑事性的特点。廷行事:是司法机关判案的成例(判例),可作为同类案
3、件判决的依据。法律答问:是国家对法律条文、术语、律义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解释,因采用答问的形式,故称为“法律答问”,类似于后世的“律疏”。式:是关于国家机关工作的程序、原则及有关公文程式的法律文件。第20页共20页凯程考研,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班汉朝律:汉代基本的法律形式,包括以刑事法律规范为主的具有普遍性和稳定性的成文法典。令:皇帝所发布的诏令,内容广泛,法律效力最高。科:是律以外关于规定犯罪与刑罚的一种单行禁条,也称“事条”、“科条”。比:是指在律无正条规定时,比照最近的律令条文,或同类典型判例处断,又称“决事比”。三国、两晋、南北朝律、令科:起着补充与变通律、令的作用,北朝北魏
4、实行“以格代科”,科才逐渐失去独立地位。比格:也起着补充律的作用,北魏的《别条权格》和东魏的《麟趾格》均带有刑事法律性质。式:是公文程式,西魏的《大统式》,成为中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一种法律形式。唐朝律:唐朝的基本法典。令:是国家政权组织方面的制度与规定,唐朝时期把皇帝临时单行制敕加以汇编――“永格”。格:是禁违止邪的官吏守则,带有行政法律的性质。式:是封建国家各级行政组织活动的规则,以及上下级之间的公文程式的法律规定,经汇编后――“永式”。典:是行政法律的主要形式。宋朝律、令、格、式敕:宋朝对皇帝临时发布的敕令加以汇编,使之成为带有普遍性的法律。例:宋朝对皇帝和中央司法机关发布的单行
5、条例加以汇编,称为“条例”或“指挥”,或对审判的典型案例加以汇编,称为“断例”。明朝律、令、诰例:一种是作为判案依据的典型判例,一种是单行成例。第20页共20页凯程考研,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班典清朝律、例、典三、司法制度夏中央最高司法官叫“大理”,专门司法官吏称为“士”和“理”。商国王之下的最高司法官改称“大司寇”或称“司寇”,和其他五个中央机关并称为“公卿”,下设“正”、“吏”等属官。西周中央最高司法官仍称“大司寇”,大司寇之下设“小司寇”。秦朝中央:皇帝掌握最高司法审判权,中央司法机关长官为“廷尉”,监察官吏为“御史大夫”与“监察御史”,对全国进行监督。地方:“郡守”为地方行政长
6、官兼任司法长官,“县令”与郡守相似,兼理本县司法。诉讼:“告诉”、“公室告”、“非公室告”。汉朝中央:皇帝掌握最高司法权力,中央司法长官为“廷尉”,一方面审理皇帝交办的刑事案件-“诏狱”,另一方面审判各地上报的重大疑难案件-“疑狱”,廷尉属官有“左右正”、“左右监”、“左右平”等。地方:“郡守”为郡的司法长官,下设“决曹掾”,“县令”为县的司法长官,下设“曹”。诉讼:“告诉”、“举劾”,严禁越诉。西汉在京师设置“司隶校尉”,凡京师与中央机关有关滞狱、淹狱、冤狱以及司法官执法违法行为,都有权力加以监督。北齐正式设置“大理寺”,以“大理寺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西晋在朝堂外悬设“登闻鼓
7、”,直诉于皇帝。北魏在京城宫门外悬设“登闻鼓”,可直诉。第20页共20页凯程考研,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班隋唐中央:“大理寺”,职掌中央司法审判权,以“正卿”和“少卿”为正副长官,下设正、丞、司直等。“刑部”,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职掌案件复核权,“尚书”和“侍郎”为正副长官。“御史台”,中央监察机构,“御史大夫”和“御史中丞”为正副长官,唐代御史台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其职掌是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地方:唐代州设“法曹参军”或者“司法参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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