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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10
《欧阳克过失致人重伤案庭审笔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欧阳克过失致人重伤案庭审笔录来源:作者:书记员:现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司法解释的规定,查明公诉人、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到庭的情况。公诉人:论坛检察院检察员天地在我心被告人:欧阳克辩护人:论坛律师事务所律师难得糊涂 论坛律师事务所律师余若愚书记员:为维护法庭秩序,保障审判活动的正常进行,现在根据论坛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审理刑事案件程序司法解释的规定,宣布法庭纪律:(一)到庭所有人员,一律听从审判长统一指挥,遵守论坛法庭秩序;(二)不准捣乱、不准发图片、不准乱发口
2、号、不准插话或当庭发言;(三)旁听人员在庭审过程不准发言和发图片,合议庭评议案件时可以发言;(四)其他诉讼参与人或者旁听人员应当遵守法庭秩序。审判长对违反法庭秩序的人,可以警告制止并进行训诫,对不听制止的,可以指令法警强行带出法庭;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旁听资格。法庭纪律宣布完毕。书记员:请公诉人、辩护人入庭。书记员: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书记员:全体注意。书记员:请安静。报告审判长,被告人已提到候审室,被告单位、诉讼代表人已在庭下等候,公诉人、辩护人已全部到庭。庭前准备工作已经就绪,请审判长开庭。:论坛法院刑事审判第
3、一庭现在开庭。审:传被告人欧阳克到庭,请法警打开被告人欧阳克的械具。2、法庭查明当事人身份审:查明被告人欧阳克身份,被告人的基本情况被告人:偶叫欧阳克,男,年龄888岁,原籍白驼山,现住桃花岛C座3幢10户,汉族,初识字,私营业主.(大款)审:被告人欧阳克,你是否曾经受过法律处分?被告人:无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被采取何种强制措施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审:是否被采取强制措施(何种强制措施及采取强制措施的时间)?被告人:就这次被抓,时间和起诉所书一致审:现在是问你,你要如实回答被告人: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04年10月
4、11日被论坛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论坛检察院批准逮捕。审:被告人欧阳克,你是否收到论坛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被告人:收到审:收到时间?被告人:大概10多天了审::论坛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今天在这里依法公开审理由论坛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欧阳克过失致人重伤一案。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六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的规定,法庭由`审判员苍天笑、修齐治平、千江雪组成合议庭,由苍天担任审判长,浩然天地担任法庭记录。论坛检察院指派检察
5、员天地在我心出庭支持公诉,论坛律师事务所律师难得糊涂、余若愚出庭担任被告人欧阳克的辩护人。证人保安、黄蓉到庭参加诉讼。审:下面旁听的群众注意保持法庭纪律3、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第一百六十条和第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被告人享有以下权利:(1)有申请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回避的权利;(2)有为自己辩护的权利;(3)有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证据,要求重新鉴定和勘验的权利;(4)法庭辩论结束后有
6、最后陈述的权利;(5)认为庭审笔录有差错,有申请补正的权利。审:被告人欧阳克,以上权利你听清楚没有?被告人:听清楚了审:你是否申请回避?被告人:不申请审:现在进行法庭调查审: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 论坛检察院 起诉书 论检刑诉[2004]01号 被告人欧阳克,男,1974年1月
7、1日出生于论坛,身份证号码123456789,汉族,大学文化,无业,住论坛桃花岛生活区3号楼5单元101室。因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于2004年10月11日被论坛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9日被论被告人欧阳克过失致人重伤罪一案,由论坛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04年10月21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同日,本院分别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经审查全部案件材料,并对被告人依法讯问,查明事实如下: 2004年10月11日早晨6时许,被害人苗翠花晨练完毕行至桃花岛生活区(不属于交通管制的范围),其先与生
8、活区保安闲聊两句,随即由西向东返回家中,未及10米,恰遇被告人欧阳克由北向南从车库中倒车。因被告人欧阳克没有注意观察,其车碰到被害人苗翠花身体左侧,致其右胳膊,右腿碰成粉碎性骨折。经论坛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鉴定,被害人苗翠花伤情系重伤。 认定上述犯罪事实的证据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现场勘查笔录、刑事科学技术鉴定、书证等。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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