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网公司十八项反事故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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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止继电保护事故_国网公司十八项反事故措施为了防止继电保护事故,应认真贯彻《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现场工作保安规定》、《35~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试行)》、《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大型发电机变压器继电保护整定计算导则》等

2、有关标准和规程、规定,并提出以下要求:14.1 规划14.1.1 继电保护是电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一次系统规划建设中,应充分考虑继电保护的适应性,避免出现特殊接线方式造成继电保护配置及整定难度的增加,为继电保护安全可靠运行创造良好条件。14.1.2 继电保护装置的配置和选型,必须满足有关规程规定的要求,并经相关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同意。14.2 继电保护配置电力系统重要设备的继电保护应采用双重化配置。14.2.1 继电保护双重化配置的基本要求14.2.1.1 两套保护装置的交流电压、交流电流应分别取自电压互感器和

3、电流互感器互相独立的绕组。其保护范围应交叉重叠,避免死区。14.2.1.2 两套保护装置的直流电源应取自不同蓄电池组供电的直流母线段。14.2.1.3 两套保护装置的跳闸回路应分别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14.2.1.4 两套保护装置与其他保护、设备配合的回路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14.2.1.5 两套保护装置之间不应有电气联系。14.2.1.6 线路纵联保护的通道(含光纤、微波、载波等通道及加工设备和供电电源等)、远方跳闸及就地判别装置应遵循相互独立的原则按双重化配置。14.2.2 330kV及以上电压

4、等级输变电设备的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14.2.3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线路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14.2.4 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变压器、高抗、串补、滤波器等设备微机保护应按双重化配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14.2.4.1 充分考虑电流互感器二次绕组合理分配,对确无法解决的保护动作死区,在满足系统稳定要求的前提下,可采取起动失灵和远方跳闸等后备措施加以解决。14.2.4.2 双母线接线变电站的母差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应经复合

5、电压闭锁。14.2.5 变压器、电抗器宜配置单套本体保护,应同时作用于断路器的两个跳闸线圈。未采用就地跳闸方式的变压器本体保护应设置独立的电源回路(包括直流空气小开关及其直流电源监视回路)和出口跳闸回路,且必须与电气量保护完全分开。非电量保护中开关场部分的中间继电器,必须由强电直流起动且应采用起动功率较大的中间继电器,其动作速度不宜小于10ms。14.2.6 1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按双重化原则配置微机保护(非电气量保护除外)。大型发电机组和重要发电厂的启动变保护宜采用双重化配置。每套保护均应含有

6、完整的主、后备保护,能反应被保护设备的各种故障及异常状态,并能作用于跳闸或给出信号。14.2.6.1 发电机变压器组非电量保护按照14.2.5执行。14.2.6.2 发电机变压器组的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应启动失灵保护。14.2.6.3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定子接地保护宜将基波零序保护与三次谐波电压保护的出口分开,基波零序保护投跳闸。14.2.6.4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变压器组应配置专用故障录波器。14.2.6.5 200MW及以上容量发电机应装设起、停机保护。14.3 继电保护设计14.3.

7、1 采用双重化配置的两套保护装置应安装在各自保护柜内,并应充分考虑运行和检修时的安全性。14.3.2 有关断路器的选型应与保护双重化配置相适应,必须具备双跳闸线圈机构。14.3.3 断路器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应采用断路器本体三相位置不一致保护。14.3.4 纵联保护应优先采用光纤通道。14.3.5 主设备非电量保护应防水、防油渗漏、密封性好。气体继电器至保护柜的电缆应尽量减少中间转接环节。14.3.6 新建和扩建工程宜选用具有多次级的电流互感器,优先选用贯穿(倒置)式电流互感器。14.3.7 差动保护用电流互感

8、器的相关特性应一致。14.3.8 对闭锁式纵联保护,“其它保护停信”回路应直接接入保护装置,而不应接入收发信机。14.4 基建调试、验收14.4.1 应从保证设计、调试和验收质量的要求出发,合理确定新建、扩建、技改工程工期。基建调试应严格按照规程规定执行,不得为赶工期减少调试项目,降低调试质量。14.4.2 基建单位应至少提供以下资料:一次设备实测参数;通道设备的参数和试验数据、通道时延等(包括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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