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722518
大小:51.00 KB
页数:25页
时间:2019-03-10
《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参考附标准答案》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国家赔偿法案例分析及参考答案案例一、杨某从某公司购进彩电50台,已付50%的货款,后发现有质量问题,拒付余款。某公司遂举报杨某诈骗,区公安局决定对杨某拘留。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杨某被逮捕。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区人民法院判决杨某构成诈骗罪,并追缴赃物,50台彩电被法院拍卖共得款15万元。杨某不服提出上诉,后中级人民法院改判杨某无罪。杨某决定对司法机关错误羁押和追缴行为造成的损失提起赔偿请求。【问题】(1)杨某应当依据什么法律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谁提出赔偿请求?(3)鉴于50台彩电已被拍卖,所得款项应如何处理?(4)对于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如何计算赔偿金?答:
2、(1)应当依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2)杨某应当向区人民法院和区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3)所得款项应当返还杨某。(4)应当向杨某支付人身自由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上年度国家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参考答案】(1)在我国,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由国家承担侵权损害责任,对受害人予以赔偿的制度。本案属于因国家机关(司法机关)行使职权造成损害的赔偿,符合国家赔偿的特征。因此,杨某应根据《国家赔偿法》提出赔偿要求。聞創沟燴鐺險爱氇谴净。(2)本案属于一审判决有罪,二审改判无罪引起
3、的国家赔偿,根据《国家赔偿法》“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25的规定,本案的赔偿义务机关是区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杨某应当向人民检察院和区人民法院提出赔偿请求。残骛楼諍锩瀨濟溆塹籟。(3)根据《国家赔偿法》“财产已经拍卖的,给付拍卖所得的价款”。(4)《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杨某被错误羁押的损失的赔偿金按照被错误羁押的天数乘以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案例二、张某和李某在同一条街上经
4、营餐馆,因张某的餐馆生意红火,引起李某的嫉妒。于是找到在该区税务局工作的好友赵某帮忙。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以张某偷漏税款为由,对张某作出处罚,罚款5000元。事后,张某不服,提起赔偿请求。彈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问题】(1)该案中,谁是赔偿义务人?(2)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否对赵某行使追偿权?为什么?【参考答案】(1)《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赵某系区税务局工作人员,其违法行使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应由区税务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謀荞抟箧飆鐸怼类蒋薔。(2)
5、《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本案中,赵某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对张某罚款5000元,属于故意违法行使职权,因此赔偿义务人在赔偿损失后,可以对赵某行使追偿权,要求其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厦礴恳蹒骈時盡继價骚。案例三、某乡派出所干警赵某怀疑本辖区内“梦璐”25发廊一按摩女孙某某有卖淫嫌疑,遂将其传至派出所讯问,要孙交待自己的卖淫行为,并揭发嫖客名单。孙称自己仍是处女,不承认其有卖淫行为。赵某认为孙态度不老实,就对其用辱骂、拳打、脚踢、捆绑、电棍击等方法逼
6、孙交待,致孙右腿残废。孙女不堪折磨,无奈说出几个自己认识的熟人名字,并承认与他们有不正当关系。某乡派出所即报经县公安局批准,对孙罚款5000元、拘留15天。县公安局看守所将孙女与其他五名男犯同拘一室。在被拘期间,孙不得不同五名男犯同吃、同住,大小便也只好当着他们的面进行,使其精神备受折磨。拘留结束后,孙女在其家人陪同下,到县人民医院妇产科检查,县人民医院作出孙女“处女膜未见破裂”的结论。因此,孙女要求派出所赔偿其经济及精神损失。派出所承认对孙女处理有误,但拒绝赔偿。茕桢广鳓鯡选块网羈泪。【问题】(1)本案谁是赔偿义务机关?孙女可要求哪些赔偿?赔偿标准是什么?(2)赔偿
7、义务机关可否向赵某追偿?(3)孙女可通过什么途径行使赔偿请求权?(1)该案赔偿义务机关是县公安局。孙女可以提起因侵犯其人生自由的损害赔偿;可以提起生命健康权损害赔偿;还有要求公安机关在一定范围内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2)公安机关在赔偿孙女后可以向赵某追偿。(3)孙女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行使赔偿请求权【参考答案】鹅娅尽損鹌惨歷茏鴛賴。(1)《国家赔偿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行政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乡派出所干警系县公安局工作人员,因此县公安局工作人员为赔偿义务机关。籟丛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