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715840
大小:57.77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3-10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的裁判指引 (2006年7月1日起试行,2014年8月1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民事行政执行专业委员会第22次会议第一次修订)为了正确审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统一全市法院对此类案件的办案标准和裁判尺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结合我市审判实际,制定本裁判指引。一、患方因诊疗行为遭受损害,有权提起侵权责任之诉或违约责任之诉。患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案由为“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患方主张医疗机构承担违约责任的,案由为“医
2、疗服务合同纠纷”。患方对侵权责任之诉与违约责任之诉未做出明确选择的,人民法院应当向其释明并要求其予以明确。二、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中,医疗机构是指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提供诊疗服务的医院、卫生院、疗养院、门诊部、诊所、卫生所(室)以及急救站等机构。三、患方起诉要求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的,区别以下情形确定被告: (一)医疗机构领有执业许可证,具备法人资格的,该医疗机构为被告; (二)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设立的为内部人员服务的医院、门诊部、卫生室(所),虽领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但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以该医疗机构及开办单位为被告; (三)依法设立的
3、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个体、私营诊所,以《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登记的个人及实际经营者为被告。四、没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单位或未取得相应诊疗资质证书的个人,进行非法诊疗活动导致损害的,作为一般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处理。五、患方认为损害是由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造成的,可以两个以上的医疗机构为共同被告。 患方仅起诉部分医疗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追加其他医疗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六、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方同时起诉医疗产品生产者和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患方只起诉医疗产品生产者或者医疗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
4、追加医疗机构或者医疗产品生产者为案件的当事人。七、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方同时起诉血液提供机构和医疗机构要求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准许。患方只起诉血液提供机构或者医疗机构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请或依职权追加医疗机构或者血液提供机构为案件的当事人。八、患方起诉请求医疗机构承担侵权责任的,应举证证明患者到该医疗机构就医、发生医疗损害的事实,并提供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证据,但《侵权责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情形除外。患方可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是否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申请医疗损害鉴定。九、
5、医疗机构主张存在《侵权责任法》第六十条规定的情形,主张免责的,应当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十、因医疗产品的缺陷造成患者损害的,患方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医疗产品生产者认为医疗产品不存在缺陷或者医疗产品的缺陷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因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方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举证责任。医疗机构、血液提供机构认为输入的血液合格或者输血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十一、当事人应当提交由其持有的所有涉案病历资料等证据材料。医疗机构形成的客观性病历资料与主观性病历资料均为证据材料。当事人对病历资
6、料及其他鉴定所需证据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异议的,应当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并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病历资料存在瑕疵的,人民法院可通过咨询专家、委托文件检验、病历评估或由鉴定专家作初步判断来认定瑕疵病历是否对鉴定有实质性影响。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同意、不配合共同封存或启封病历资料、现场实物等证据材料的,应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十二、患者有损害,同时医疗机构存在伪造、篡改、销毁病历资料情形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病历资料内容存在明显矛盾或错误,制作方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应承担相应不利的诉讼后果。病历内容仅存在错别字、未按病历规范格式书写等形式瑕疵的,不能认
7、定为篡改,不影响对病历资料真实性的认定。十三、患者就医后死亡,医患双方当事人不能确定死因或者对死因有异议,医疗机构未要求患方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医疗机构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医疗机构要求患方协助进行尸检,但因患方的原因未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死亡原因,并致使无法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或医疗机构有无过错的,患方应承担相应不利的法律后果。十四、对下列医疗专门性问题,当事人双方有权申请进行医疗损害鉴定: (一)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有无过错; (
8、二)医疗机构是否尽到告知义务;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