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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代码10530学号201004100632分类号D913密级0硕士学位论文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研究学位申请人况琦指导教师曾琼副教授学院名称法学院学科专业民商法学研究方向婚姻家庭法学2013年5月28日ResearchofthelegalrelationshipinstepfamiliesCandidateKuangQi0SupervisorProf.ZengQiong0CollegeSchooloflaw0ProgramCivilandcommerciallaw0SpecializationMarriageandfamilylaw0DegreeMasterofLa
2、w0UniversityXiangtanUniversity0DateMay28th,20130湘潭大学学位论文原创性声明本人郑重声明:所呈交的论文是本人在导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研究成果。除了文中特别加以标注引用的内容外,本论文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的成果作品。对本文的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文中以明确方式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后果由本人承担。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学位论文版权使用授权书本学位论文作者完全了解学校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
3、阅。本人授权湘潭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学位论文。涉密论文按学校规定处理。作者签名:日期:年月日导师签名:日期:年月日摘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婚姻家庭观念的逐步改变,我国离婚率也在不断攀升。伴随而来的是再婚家庭数量的剧增,再婚重组家庭中产生了大量复杂的问题,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就是其中之一。继父母子女关系是现实生活中再婚家庭涉及的最主要的问题,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较为复杂,需要法律加以规范和平衡,未成年子女和老年人的权益在再婚家庭中尤其值得关注。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4、》(以下简称《婚姻法》)仅简单的从事实结果的角度规定形成“抚养型”继父母子女关系的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这导致了我国继父母子女法律制度缺乏有效的规范,存在诸多的缺陷:如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设立缺乏可操作标准,双重父母子女关系下的冲突缺乏解决措施等。这些问题贯穿于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的设立、运行和终止的全部过程中,导致现实生活中继父母子女矛盾纠纷的解决缺乏有效的法律指导。面对日益增多的再婚家庭中的复杂问题,我国继父母子女法律关系制度可以借鉴域外法中的有益经验,破除我国继父母子女关系立法中不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缺乏安定性的制度缺陷,树立以立足未成年人利益保护为原则兼顾老
5、年人利益的基本理念。从尊重当事人的自愿选择权,增加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主观意愿标准;明确从“是否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时限”、“支付的抚(赡)养费用数额”等客观方面标准来确定继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内容。同时,增设不完全收养制度以进一步完善我国继父母子女关系法律制度,发挥国家公权力的规范作用,保护未成年子女及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使再婚重组家庭团结和睦。关键词:继父母;继子女;法律关系;抚养教育IAbstractWiththecontinuousimprovementoftheSocio-economicdevelopmentlevel,thefamilyan
6、dmarriageconceptofthepublichavebeenchangingslowly.Atthesametime,China'sdivorceratehasbeenrisingrapidly,themountofremarriagealsoimprovesquickly,whichleadtoalargenumberofcomplexissuesproducedinremarriagefamiliessuchastheintricatelegalrelationshipinstepfamilies.Actually,stepfamilyrelation
7、ship,especiallytherelationshipbetweenthestepparentandstepchildren,isthemostimportantissues.HowevertherightsandobligationsinstepfamiliesarenotclearinChina,therightofchildrenandeldermustbeprotectedwell.DuetothesimpleexistingarticlesofChinesemarriageandfamilylaw,thereexistmasscontradi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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