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地价管理规定修订听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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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修订听证报告珠海市自然资源局根据《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的通知》(珠府〔2014〕12号)、《珠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珠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通知》(珠府办〔2015〕22号)的规定,于2019年2月13日下午15时至17时30分在市自然资源局1号楼一楼会议室公开举行《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修订听证会。在听证会上,陈述人就《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背景、依据、修订内容和《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与会代

2、表就该规定修订的可行性、合理性以及对各方的利益的影响充分发表了意见,提出了修改建议。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现报告如下:一、听证基本情况听证项目:《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听证时间:2019年2月13日下午15:00听证地点:市自然资源局1号楼一楼会议室听证机构:市自然资源局主持人:市自然资源局黄素茵听证员:市自然资源局许爱红—36—听证员:市自然资源局赖文韬记录员:市自然资源局李相洵陈述人:市自然资源局林欣市自然资源局钟振翔广东思远土地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陈秋红听证代表:(实际参加会议

3、15个单位15人,个人代表4人,共19人),分别是:市人大:吴薇;市政协:王剑锋;台盟珠海市支部:邹佳平;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杨诗媚;珠海市高新区管委会:陈丽瑜;珠海市商务局:韩雪娇;珠海市评估协会:何颖仪;珠海市龙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冷静;珠海仁恒和由置地有限公司:梁茜;珠海市天泉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李凌云;珠海优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李明红;广东陆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陈纪荣;珠海诚正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刘丽君;深圳市广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顾问有限公司珠海分公司:潘毅;珠海国睿中恒资产评估事务所:曾志红

4、;市民代表:蔡旭、谢伟健、邓永杰、黄鸿峰。二、听证事项说明陈述人就《珠海市国有建设用地地价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修订背景、依据、修订内容和《土地用途(类别)修正系数表》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详细说明。—36—为加强地价管理,维护土地市场正常秩序,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制度,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的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我市地价管理规定的修订工作。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要求,现就修订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一)制定目的和必要性。《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地价管理规定

5、的通知》(珠府[2016]6号)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以来,国家及省级层面已陆续出台一系列涉及地价计收的政策及规范性文件:《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2号)要求,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在土地出让前采用公开方式委托土地估价中介机构进行地价评估,由土地估价师完成土地估价报告,并按要求由报告出具方履行电子备案程序,取得电子备案号。各地要将土地估价报告的估价结果作为重要参考依据,并统筹考虑产业政策、土地供应政策和土地市场运行情况,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因改变

6、土地使用条件、发生土地增值等情况需补缴、退缴地价款的,市、县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按前述要求组织评估,不得在未经评估情况下,依据会议纪要和抄告单等形式或授意中介机构评估等方式确定补缴、退还地价。—36—《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关于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3号),对采取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供应工业用地和相关地价问题进行了明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公示地价体系建设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7〕27号)中规定,2017年

7、8月1日开始,各地新发布的基准地价体系应包含公共服务项目用地基准地价。2017年11月1日起实施的《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代替原国标(GB/T21010-200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对出让地价评估的定义、目的、原则、方法、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进一步规范了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的评估。针对上述文件的出台,我市需对现有地价管理政策进行变更及补充,形成规范完善的地价管理规定。(二)修

8、订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2.《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36—3.《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产业用地政策实施工作指引>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6〕38号)4.《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土资规字〔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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