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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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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药经营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办理业务手册一、事项类型:行政许可二、事项名称和编码事项名称:农药经营立分支机构备案编码:三、实施机构:即墨区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四、办理依据:《农药经营管理条例》(1997年国务院令第216号,2017年修订)第二十五条第四款: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山东省农药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鲁农政法字〔2018〕1号)第三十一条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场所、人员条件等应该达到统一
2、规定的要求,到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的分支机构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应当符合限制使用农药区域规划和定点经营的规定。4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变更后三十日内,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农业部门备案。五、申请材料:办理农药经营分支机构备案应提交以下材料:(一)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二)设立企业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纸质);(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四)分支机构经营人员的学历或者培训证明复印件(
3、1份,纸质);(五)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地址、面积、平面图等说明材料及照片(1份);(六)分支机构营业场所和仓储场所产权证或租赁证明(1份,纸质);(七)分支机构计算机管理系统、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设备、安全防护、仓储设施等清单及照片(1份,纸质);(八)分支机构有关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份,纸质);(九)申请资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1份,纸质)。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者增加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供以下材料:(十)山东省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推荐意见表(1份,纸质);4(十一)分支机构经营人员两年以上从事农学、植保、农药相关工作的经历证明(1份,纸质);(十二)分支机构明显标识限制使用农药的销售专柜
4、、限制使用农药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等清单及照片(1份);(十三)分支机构有关限制使用农药管理制度目录及文本(1份,纸质)。六、实施标准和范围:即墨区行政区域。七、办理程序:受理—审查—决定—备案。八、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九、承诺期限:10个工作日。十、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十一、办理地点:即墨区壮武路496号,区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十二、咨询电话:0532-825811674附件1农药经营立分支机构备案事项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通过中国种业信息网提交申请,窗口提交纸质版材料区农业局行政审批窗口现场核对纸质版材料,网上审核材料合格,予以受理材料审查材料,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区农业局行政
5、审批窗口进行发分支机构备案不合格材料不合格,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充材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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