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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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根据省、市、区“五水共治”部署要求和《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浙海渔业〔2018〕19号)等文件精神,紧紧围绕“水环境提升”总目标,全面开展水产养殖尾水治理,进一步整治渔业生态环境,持续推进水产养殖业绿色健康发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按照“试点先行、有序推进、分类建设、长效监管”的总体要求,运河街道先行先试开展养殖尾水治理,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至全区。建立健全长效运维监管机制,实现水产养殖

2、尾水循环使用或达标排放,争创省级渔业转型发展先行区。治理工作从2018年起至2020年基本完成。二、工作原则按照“区统一领导、部门监督指导、镇街组织实施、主体分类建设、属地长效监管”的工作原则,开展尾水治理。三、实施内容(一)运河街道尾水治理试点工作1.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10月1日—10月20日-5-运河街道开展辖区内水产养殖基本情况调查,摸清底数,按照自主建设类、集中建设类、退养转产类分类要求,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10月底前报送区农业局。具体分类情况:自主建设类:原则上要求连片养殖面积50

3、亩(含)以上主体,具备实施养殖尾水治理的基础条件,由主体单独开展尾水处理设施建设。集中建设类:原则上要求连片养殖面积50亩以下主体,由所在村(社区)统一建设集中式养殖尾水处理设施,统一修建排水渠道,集中处理。退养转产类:对不具备单独建设,同时也无法接入集中式尾水处理的主体,进行退养转产。具备条件的开展土地整治。2.方案实施阶段。2018年10月—2019年5月集中建设类项目,由街道负责委托有资质中介机构,进场入户开展基本情况调查,测量养殖面积、确定养殖点位(经纬度)和业主信息,负责委托省淡水水产研究所等

4、设计单位,制定集中式养殖尾水处理设施技术方案,由属地村(社区)具体开展建设。自主建设类实行项目化管理,由业主自主实施,项目管理根据《区农业局农业产业项目管理办法(修订)》(余农发〔2016〕138号)文件精神执行。退养转产类项目,2019年7月底前,由属地镇(街道)负责整改到位。3.考核验收阶段。2019年6月—2019年7月按照“合格一个、验收一个”-5-的原则,在建设完成后,由街道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处理后水质检测,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并组织竣工验收。区农业局牵头有关部门进行区级考核验收。(

5、二)其他镇街尾水治理工作。根据运河街道尾水治理工作实际和成效,各有关镇街在2019年8月开展尾水治理工作。调查摸底、方案实施、考核验收等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参照运河街道做法,在2020年基本完成。(三)长效管理。镇(街)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对养殖尾水治理设施点位统一树立标识标牌,公布处理面积、工艺、检测结果、责任人等信息,进行动态管理。开展日常监管巡查,区级相关部门开展区级监督考核,并对非法排污行为进行查处。集中建设类的日常运维、管理、养护等方面由区农业局每年牵头相关部门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给予奖励

6、。四、资金政策1.自主建设类。按业主养殖尾水治理设施设备投资额的50%给予补助,补助上限为50万元。2.-5-集中建设类。根据集中建设类养殖水面积,按不高于1200元/亩建设标准,区财政按70%予以承担;瓶窑镇、运河街道、仁和街道,区财政按85%予以承担;径山镇、黄湖镇、百丈镇、鸬鸟镇,区财政按100%予以承担,其余资金由属地镇街承担。建设资金主要用于测绘调查、方案设计、基础设施建设、设备投入、退养补偿等方面。3.长效管理。根据集中建设类养殖尾水处理设施面积,区财政按照1500元/亩的标准给予奖励,奖励

7、资金主要用于土地租金、长效运维、管理养护等方面,其余资金由镇(街)给予补足,具体奖励办法由区农业局、财政局另行制定。五、保障措施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余杭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区长任组长,财政、国土、农业、环保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局)。相关镇街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实施小组,确保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全面、快速、有序推进。2.明确职责分工。相关镇街是推进水产尾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精心部署安排,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组织实施调查摸底、统一流转、政策兑现、长效监管

8、等工作,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区农业局负责尾水治理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考核、统计等工作,推进渔业生态养殖;区环保局负责依法查处水产养殖环境违法行为;区财政局负责负责区级资金筹措及下拨等工作;区国土分局负责破坏耕地违法行为的查处工作;其他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推进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工作。3.强化科技支撑。-5-养殖尾水治理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要积极与院校、科研院所合作,有偿服务与无偿服务相结合,指导业主和村(社区)科学合理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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