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双轨走向并轨_我国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之反思与重构_贺晓翊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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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应用117.20133.2013从双轨走向并轨:我国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司法审查制度之反思与重构文/贺晓翊仲裁是司法之外有效解决当事人纠纷的一种准司的情形。而仲裁法只规定了法院只有在当事人举证证法手段,因其具有自治性、效率性等优势而成为现代商明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的四种情人们普遍青睐的诉讼替代方式。为了避免仲裁实现效形之一时才能裁定不予执行该仲裁裁决,而不能以执率性目标的同时有可能出现不公正的结果,司法对仲行该裁决是否违背社会公共利益为由裁定不予执行。裁予以审查应运而生。但是,司法究竟应当限定在何种3.判断是否属于涉外仲裁裁决的标准不一。民事范围内对仲裁予以监督,既能保

2、证仲裁的自治性和效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判断一项裁决是否属于①率性又能实现公正的目标则一直存有争议。民事诉讼涉外裁决的标准是机构标准,即只适用于我国涉外仲法关于司法对仲裁的司法监督采取内外有别的双轨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专指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制,以仲裁机构的性质是否涉外仲裁机构为标准而区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法第六十五条规分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规定了两套不同的司法监督定涉外经济贸易、运输和海事中发生的仲裁都适用涉程序,从立法上对两者的监督范围和尺度作出了宽窄外仲裁,以涉外仲裁裁决代替了民事诉讼法中的“涉外不一的规定。随着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的颁布和实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3、。显然,仲裁法规定的涉外以及我国市场经济模式的成熟与发展,民事诉讼法的裁决范围更广。立法前提和背景已经发生了变化,双轨制的相关规定司法困境二:涉外性判断标准不一而导致适用不与仲裁法及其司法解释之间出现诸多矛盾之处。而目同的司法审查标准,造成同案不同判的不公平结果。②前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分属于不同的业务案例1。申请人:香港华兴发展公司。被申请人:厦庭室,裁判尺度不一,已完全不能满足司法实践的发展门橡胶制品厂。香港华兴发展公司与厦门橡胶制品厂需要,因此,从双轨走向并轨势在必行。签订合资经营厦门橡制有限公司合同,后双方合作发一、司法解读与现实检讨———我国国内仲裁与涉生纠纷,均要求终止

4、合同。因对清算分配方案不能达成外仲裁的司法审查双轨制之困境共识,香港华业发展公司于1991年依据合同的仲裁条司法困境一:民事诉讼法与仲裁法之间相互矛盾,款,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仲司法实践无所适从。裁庭经审理作出了对申请人有利的(92)仲贸仲第20511.两法设置的监督方式各异。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号裁决书。裁决生效后,厦门橡胶制品厂未履行裁决义国内仲裁与涉外仲裁的不予执行制度,而仲裁法规定务。被申请执行人提出证据证明执行标的物不归其所了不予执行制度和申请撤销裁决制度两种监督方式。有。法院认为仲裁庭未能查清构成被执行人出资的厂2.两法对不予执行的法定理由规定不尽相同。民事

5、房的权属之事实,仲裁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根据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除规定了不予执行的四种法定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的规定,裁定不予执行。③情形外,还规定了以该裁决是否违背了社会公共利益案例2。申请人郑榕根,澳门居民。被申请人中经①万鄂湘、于喜富:“再论司法与仲裁的关系”,载《法学评论》2004年第3期。②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4年案例。③详见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珠中法民四仲字第2号民事判决书。005应用应用117.20133.2013信(珠海)国际担保有限公司。申请人认为珠海市仲裁不足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实体内容的审查,而对于委员会开庭违反法定程序,对270万元

6、定金认定错误,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和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的申请珠海人民法院对珠海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珠仲裁字含义并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司法实践中很难准确把(2008)第31号裁决书予以撤销。珠海中院经审查认握。法官在对国内仲裁庭的裁决进行审查时习惯性地为,仲裁庭对当事人双方提交的证据均进行了质证,并从实体上对案件进行判断从而否定仲裁裁决,不利于未违反法定程序。由于270万元定金是否认定错误属维护仲裁裁决的权威性。于实体审查的范围,法院对此不予审查,珠海市仲裁委笔者认为,内外有别的双轨制违背法律的平等原员会的上述裁决并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则。理由如下: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裁定予以

7、驳回。1.立法平等和法律适用平等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笔者认为,上述两个案例均为具有涉外因素的仲原则的重要内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现代法治社会裁裁决,案例1的申请人是香港法人,而且是中国国际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立法平等和法律适用平等则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无论依据民事诉讼是该原则的重要体现。显然,双轨制针对同为仲裁的司法还是仲裁法的标准,该裁决均应适用涉外裁决的司法审查案件区分国内裁决与涉外裁决,从立法上规定法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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