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调整对象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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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大学学报法学版2005年第18卷第6期(总第83期)JournalofYunnanUniversityLawEdition刑法调整对象新论刘霜(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开封475001)【摘要】刑法的调整对象属于刑法理论中的基本问题,传统的刑法理论认为刑法没有独立的调整对象,这样就无法解释诸如刑法为何成为独立部门法、刑法与其他部门法之间区分的真正界限等一系列问题。笔者认为有必要对刑法的调整对象进行重新认识。从刑法的独立性入手,提出刑法应当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公民个人与代表社会整体利益的法律秩序之间的关系。正是因为刑法具有特有的调整对象,才能从实质上划分刑法与其他部门法,

2、也是刑法能够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根本理由。【关键词】调整对象;刑法独立性;刑法从属性中图分类号:DF61文献标识码:A一、理论界存在的几种观点及其评析符。从法理上讲,任何部门法都必须有其特定的调整刑法的调整对象属于刑法理论中的一个基本而对象,否则就不存在该部门法。如民法调整的是平等又原则性的问题,要对其进行深入探讨,首先有必要民事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行政法调整的了解目前国内外关于刑法调整对象的基本观点。是行政部门与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行政管理关系。(一)“广泛的社会关系说”如果说刑法调整广泛的社会关系,这实质上是说刑法该说是我国刑法学界最有影响的学说,占据通说没有

3、特定的调整对象,从而否认了刑法存在的必要地位。该说认为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十分广性。21该说混淆了刑法的调整对象与刑罚目的两个泛,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其他部门法调整的社不同概念。保护法律制度不受侵害是刑法调整特定会关系都可以由刑法进行调整,也就是刑法没有独立社会关系所要达到的目的。刑法的调整对象是包括的调整对象。该说认为:“刑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犯罪人在内的保护全体公民基本权利和国家、社会基关系范围十分广泛,刑法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涉及本利益的法律制度,犯罪的本质是对法律这种法律制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凡是涉及到统治阶级利益的重度的侵害,而刑法通过运用刑罚方法来达到

4、保护法律[1](P3)要的社会关系,刑法都要予以保护。”“所有部门制度不受侵害的刑罚目的。刑法正是通过刑法的调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都同时借助于刑法的整对象将犯罪论部分与刑罚论部分联系起来的。31[2](P12)保护和调整。”一些法理教科书也认为:“刑法该说混淆了刑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的调整对象是[3](P327)可以调整不同种类的社会关系。”广泛的社会关系,即对本国社会关系的各个重要领域笔者认为“广泛的社会关系说”不能成为界定刑都作出原则性规定。我们称宪法为是国家的根本法,法调整对象的标准,具体理由如下:11该说与法理不它是一切部门法的基础。虽然刑法调整的范围较为

5、收稿日期:2005-05-24作者简介:刘霜(1976~),女,河南南阳人,河南大学法学院讲师,西南政法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中国刑法学、比较刑法学研究。24©1994-2008ChinaAcademicJournalElectronicPublishingHouse.Allrightsreserved.http://www.cnki.net广泛,但并没有所有的社会关系都进行调整,因为刑确认某种行为构成犯罪为前提,失去了界定“刑法调法有独立的调整对象,即法律制度,并不是所有的社整对象”的意义。该说作者确实在文中主张:“作为会关系都可以纳入到刑法调整的范围内。41该

6、说与刑事责任关系的刑事责任在刑法中属于驾驶全法的近现代刑法的功能不符。在奴隶社会、封建社会法制作用,是刑法中的‘最上位概念’。在刑事责任关系中,“诸法合体,以刑为主”,对违反民事、行政等社会中,犯罪仅仅是刑事责任关系得以产生的法律事实,关系的行为,往往采取刑事制裁的方式进行惩罚,刑刑罚仅仅是刑事责任关系的诸种客体之一。无论是法对民事、行政等社会关系起到了一定的调节作用。犯罪还是刑罚,它们都只是刑事责任关系中的要素而[5]但近现代刑法已与民法、行政法等部门法分离,刑法已,是不能与刑事责任关系相提并论的。”因为只已不再调节民事、行政等社会关系,刑法作为独立的有先确立刑法的调整

7、对象,才能进而根据调整对象来法律部门已经是不可辩驳的事实。界定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不能混淆两者之间的关系。(二)“罪刑关系说”21单单认为犯罪和刑罚是刑事责任的要素,将犯罪部分学者赞同“罪刑关系说”。该说认为:“罪刑与刑罚人为的割裂开来,是完整的刑法理论体系变得关系应该是刑法的基本问题,也是刑法的调整对支离破碎。31该说也没能说明国家追究刑事责任的象”。“罪刑关系的运动表现为刑事法律关系的全权力来源和限度,使对国家权力的限制成为空话。刑[4](P696)过程。”法的调整对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限制立法者的权笔者认为“罪刑关系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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