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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保险经纪机构客户告知书基准内容.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客户告知书尊敬的客户:感谢贵司委托我公司代为办理保险业务。本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的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为了保护贵司的合法权益,按照《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的要求,本公司应履行客户告知义务,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请仔细阅读,并在回执联予以签字(盖章)确认:一、公司基本情况(一)名称:华富(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B座1122(三)许可证名称及编号:经营保险经纪业务许可证(260529000000800)(四)许可证有效期:2004年6月9日至2016年6月9日(
2、五)业务范围:在全国区域内(港、澳、台除外)3为投保人拟定投保方案、选择保险人、办理投保手续;协助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进行索赔;再保险经纪业务;为委托人提供防灾、防损或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咨询服务;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六)经营区域:全国(港、澳、台除外)(七)联系方式:010-88092087/97二、根据保险监管部门的规定,只有持《保险经纪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和《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的人员方可从事保险经纪业务,贵司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出示《保险经纪从业人员执业证书》,并可通过登录中国保监会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查询业务人员持证情况(http:/
3、/iir.circ.gov.cn)。三、请仔细阅读保险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责任免除、被保险人权利义务、免赔额或免赔率的计算、犹豫期解除合同、退保损失等内容,并可要求本公司业务人员对上述内容进行详细讲解。四、请向本公司业务人员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对于索赔时效、保险公司理赔时限、合同中止与失效、保险标的转让、重复保险等的相关规定,以及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情形导致的法律后果。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经纪机构因过错给投保人、被保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3六、本公司已按《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
4、》投保职业责任保险。七、本公司作为贵司的保险顾问,不收取贵司任何费用。八、如果贵司发现本公司从业人员存在误导行为及其他损害贵司合法权益的行为,请注意保留书面证据或其他证据,可向本公司投诉(电话:010-88091758)。世纪(经纪)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华富(北京)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盖章)联系人:年月日客户回执联本人/本机构已阅知
5、了上述客户告知内容。客户名称(签字或盖章):年月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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