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ID:34645073

大小:100.28 KB

页数:44页

时间:2019-03-08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1页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2页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3页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4页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_第5页
资源描述:

《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发布时间:2012-07-1215:14:17信息来源:作者:关于当前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企业:为了加大对企业改革工作的支持力度,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进一步规范、统一我市企业养老保险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当前企业职工和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范围和对象随州市辖区内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个

2、体经济从业人员、驻随中央、省属企业分流人员(含临时工、季节工、农民工等)。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全市各类企业和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条列》和湖北省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的规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各单位申报的情况,按照每个单位上年度实发工资总额核定缴费基数。工资总额难以确定的,按全市上半年度平均工作确定,但最高不得高于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低于社会平均工资的60%。缴费单位每月20日—22日必须向社保机构填保参保人员的增减变化情况表和缴费申请表,社保机构根据

3、缴费单位的申报情况及时准确的核定缴费基数。2、个体经济从业人员和按照鄂政发[2206]66号文件规定的改制改组企业分流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在全市上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300%的范围由参保者自己选择一个标准作为缴费基数,一般以20各百分点作为一个档次。3、改制改组企业分流职工愿意一次性将养老保险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基数的确定。据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人员(含10年)。按照全市上半年社会平均工资,年递增5%的标准确定缴费基数。三、缴费比列的确定1、参保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激烈为26%。其中:单位缴费比列为20%,职工个人缴费比列为

4、6%。2、参保单位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各为1%,全部由缴费单位缴纳。3、改制改组企业分流职工、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灵活就业等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列为20%。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保险费补缴1、企业改制改组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职工,在改制改组被新企业录用的人员,由新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2、企业在改制改组前欠缴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在企业改制改组时,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按照政策规定一次性缴清。改制改组后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改制改组时的分流人员、个体从业人员都要

5、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3、企业在改制改组过程中,与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每月被新企业录用的人员,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应依法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本人在改制改组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凡不按规定办理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手续的,经本人申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查同意后,其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纳部分连本带息退还给本人。并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既不申请,又不按照规定接续养老保险关系,连续中断缴费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经

6、办机构可以单方面终止其养老保险关系,原所缴的养老保险不予退还。4、企业在改制改组时,其内退职工的生活费和各项社会保险费,根据省、市人民政府有关政策规定,可以一次性的计算到新的企业,由改制改组后的新企业为其待发生活费,并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也可以由企业与职工协商一致后,将他们的各项社会保险费按照有关政策规定,一次性缴至法定退休年龄,生活费一次性计算给个人或移交社区退管服务站代为发放。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有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5、新参保单位养老保险费的补缴(1)1987年至1995年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加权数乘以16%进行补缴;19

7、96年以后按现行的缴费基数和比列补缴。(2)参保时已退休人员应按上述办法,补缴到退休当年(指法定退休年龄)。(3)1987年当前实施退休费用社会统筹后新成立的单位,从成立之日开始起要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其中调入的人员,其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按上述办法补缴到新单位录用的当月。(4)已参保单位中尚未参保的各类人员,由各单位按照政策规定从保险关系手续,并按上述规定补缴各项保险费。(5)以上规定的补缴资金到位后,1987年以前参加工作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后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6、新参保的个体经济从业人员,从登记参加基

8、本养老保险的当月起,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的核定缴费基数、缴费比例和缴费数额,并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