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

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

ID:34640270

大小:339.50 KB

页数:19页

时间:2019-03-08

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_第1页
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_第2页
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_第3页
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_第4页
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_第5页
资源描述:

《大埔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地拆迁补偿规定(征求意见稿)第一条 为保障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顺利进行,保护被征地、被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做好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及安置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收土地、房屋拆迁补偿问题,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地涉及高陂、大麻两个镇,其建设征地确定范围内的土地、房屋及地面附着物等实物补偿和安置补助标准均

2、按本规定执行。第三条 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征收土地按附表1的标准给予补偿。对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有争议的,由征收部门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征地补偿、安置补助标准的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五条 征收土地留用地采取选择以下两种方式的其中一种进行。-19-(一)按实际征地面积的10%安排给被征地集体,留用地规划选址遵循就地就近的原则。(二)留用地采取折算货币补偿方式,补偿标准按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第六条 补偿费应全额付给被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青苗的

3、单位和个人。第七条 征收范围内,需征收房屋、设施的,按下列办法处理:(一)需征收的房屋由征收单位委托有测量资质的测量单位进行面积测量。(二)征收房屋的补偿标准,依据实物丈量的数据,房屋产权人无异议的,按附表2进行补偿。(三)征收地面构筑物、地坟等附着物按附表3的标准给予补偿。(四)房屋异议的解决。1.对原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向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还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2.征收补偿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4、-19-3.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征收人报大埔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八条果、竹、茶、苗圃、花木的补偿。(一)征收果、竹、茶等多年生作物按种类、生长周期、数量进行补偿,具体标准按

5、附表4、附表6、附表7执行。(二)零星花木的补偿。房前屋后种植的零星花木、多年生花卉苗木按作物种类、生长周期、数量进行补偿,具体标准按附表5执行。蔬菜地内间种的零星果木及花卉苗木,不另行补偿。(三)苗(花)圃补偿。苗(花)圃场的苗木不予征收,由产权人自行搬迁,给予搬迁费及搬迁损失补偿费,标准为每亩8000元。(四)盆栽花木不予补偿。第九条对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物和违章建筑不予补偿、不予安置;对超过批准面积占用土地所建的建筑物,超过部分不予补偿。第十条迁移电力线路、通讯光缆及地下管线等,经有关部门审核后,由征地单位给予补偿,有关部门负责

6、迁移,确保按时提供用地。第十一条 对征收的土地权属有争议的,由县国土资源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协调,协调不成的,由大埔县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决定。权属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第十二条征收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19-路改建工程建设范围内农村集体所有的土地,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责令当事人交出土地,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直接汇入村民委员会账户,通知权利人到村民委员会领取;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直接汇入权利人账户,并通知其本人领取。经通知后仍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征收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执行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7、。第十三条本规定由大埔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第十四条 本规定与征地公告同时实施。附件:1.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地土地补偿标准表2.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项目固定建筑物、装修等补偿标准表3.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地地面附属设施、地坟等补偿标准表4.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地果、竹、茶等农作物补偿标准表5.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地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种植的花卉苗木补偿标准表6.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地果树种植补偿标准表7.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

8、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地果树补偿分类标准表-19-附件1大埔县高陂水利枢纽库周道路改建工程建设征地土地补偿标准表序号项目单位补偿金额(元)备注1水田一类亩390002水田二类亩365003旱地(高陂镇)亩3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