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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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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丹东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一日)同志们:大家好!首先祝贺在座各位当选为新一届村支部或村委组成人员。我受市委组织部、民政局的委托,结合参加部省级培训和日常工作,与大家共同探讨一下我们都很熟悉的农村集体“三资”问题。一、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现状1、农村集体“三资”含义——资金、资产、资源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后,农民最重要的权益,说到底就是经济上的物质利益、政治上的民主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所有权、参入权、决策权、监督权等),最终反映到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上。在“三资”概念提出以前,统称为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
2、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5]35号)的第㈠条指出:农村集体资产是指归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属于组(原生产队)集体所有的资产,仍归该组成员集体所有。或者说,农村集体资产是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入股和长期劳动积累所形成的共有资产,是广大农民群众劳动的结晶,归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同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平调、挪用。加强监督管理,保障农村集体资产安全,就是保护农民利益。集体资产所有权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资料农村集体资产分类,按照表现的主要形式来划分可以分为:资金
3、、资产、资源,当然还有其他资产但是较少。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六部分第㈢条“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中要求:以规范和制约权力运行为核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村务公开、党务公开,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这里重点涉及的是农村财务管理的规章制度,包括民主理财问题,以及财务公开问题,同时又提出资金、资产、资源的“三资”问题。2009年,《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指导的意见》(农经发〔2009〕4号),正式明确农村集体“三资”这一概念。资金,是财产物质的货币表现,目前农村
4、集体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借入或财政转移支付。资产,是某一主体拥有或控制的经济利益,如财产(如固定资产)、债权和其他权利。集体所有的固定资产,主要有村办企业资产,对外出租、租赁的房屋、机器设备;村办公场所、文化体育设施、饮水设施;集体所有的农机具、机电井及其附属设施、排灌设施、农田基本设施、电力设施等。农村集体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各种形式投资投劳接受馈赠拨款等形成,以及依法取得、认定的各种类型的财产和财产权利。资源,资料一般指天然的(即自然资源)、人们可以开发利用的,如土地、森林、草原、动物、矿藏和水等(也叫资源性资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源性资产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
5、织所有的,自然界自身运动形成的,能长期为农业生产所利用或提供服务的资产。一般地,资源主要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林地、四荒、果园、蚕场等资产。2、农村集体“三资”现状。全市辖8个县(市)区,80个乡镇,673个村,6713个村民组,44万农户,144万农业人口,271万亩耕地。签订二轮土地承包合同39万份,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耕地面积261万亩。村集体资金总额4.7亿元,资产23亿元,农用地资源1821.8万亩,其中耕地271.8万亩,户均6.1亩。2012年经营收入3285万元,村均4.9万元;其中有经营收益的村224个,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119个,5-50万的87个,5
6、0-100万的9个,100万以上的10个。债权7.5亿元,债务8.7亿元,村均129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0464元,比上年增长14.69%。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主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主体。这里重点是理顺村民委员会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尤其是后者是否存在要掌握好。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要由村民选举产生。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村民委员会任务是,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
7、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资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后由原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演变的经济组织。农村人民公社是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在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上联合组成的,是互助、互利的集体经济组织,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组织上是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目前虽不是法人,但成员、财产还在。显然,村民委员会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不同的组织。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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