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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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起草说明我局拟定了规范性文件《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草案)》。根据《广东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第十四条、《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粤府办[2014]32号)第四点和《中山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中府[2015]14号)第二十三条规定,就文件制定事宜作说明如下:一、起草背景中山市产业扶持发展专项资金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管理系统”)自2013年上线以来,要求我市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发布申报通知、企业申报、部

2、门评审、验收等流程需在该系统操作并留有痕迹,对规范我市产业扶持资金运作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焦市长在中府办处[2018]110号和中府办处[2018]199号中对产业扶持资金监管的批示,为进一步加强对产业扶持资金管理与监督,提高财政资金的安全性、规范性和有效性,拟在信息管理系统原有基础上增加动态监控模块,制定相应的预警规则。2018年2月12日市财政局牵头市各产业扶持资金主管部门召开座谈会,征求各单位对动态监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并草拟了《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经征求各相关单位意见并就反馈意见进行了

3、修改,拟定了《中山市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一、政策依据1、《中山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府[2014]108号)2、《广东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粤财预[2016]178号)3、《政府出资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发改财金规[2016]2800号)4、《中山市财政扶持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投入管理暂行办法》(中府办[2016]73号)5、《中山市产业扶持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中财工[2013]24号)二、主要内容《暂行办法》共分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总则”,说

4、明出台办法的意义以及对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体系的定义。第二部分“部门职责”,分为产业扶持资金管理职责和动态监控系统维护职责,分别说明财政部门、资金主管部门、项目申报单位等部门应负的责任。第三部分“动态监控体系”,列明监控范围;根据预警内容性质将预警分为黄色预警、红色预警和熔断预警,并针对有偿投入资金另行设立相应的预警内容,列明各种预警包括的情形,以及出现各种预警情形时的处理机制。第四部分“附则”,要求资金主管部门应不断提高规范使用、管理产业扶持资金的自觉性,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使用。一、意见征集处理情况《暂行办法》在3月13

5、日发文征求了各相关单位意见,并于3月22日在我局官方网站挂网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经汇总处理各单位意见后形成《暂行办法》送审稿。征求意见稿中意见和建议采纳情况具体如下:(一)市经信局意见1、关于第二章第三条,由于第(三)点已明确项目单位对申报项目相关资料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因此,在第(二)点中,建议删除专项资金主管部门审核专项资金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增加审核专项资金申报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是否符合申报条件。采纳此意见,并对《暂行办法》进行相应修改。2、关于第二章第四条(四),由于事后奖补类资金在补助前已经有相应的绩效和补助标准,因

6、此无需再作评价。建议将第4点“市财政局每两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产业扶持资金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评估结果上传动态监控系统。”修改为“市财政局每两年聘请第三方机构对产业扶持资金事前补助类项目进行全面绩效评价,评估结果上传动态监控系统。”未采纳理由:为全面反映产业扶持资金整体执行情况,根据完整性原则,应对产业扶持资金进行全面绩效评价,但对事后补助类项目可采取较简便的方式进行绩效评价。(一)市科技局意见1、第二章第三条“专项资金主管部门负责本部门专项资金的具体管理工作,包括审核专项资金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建议修改为“核对专项资金申请

7、材料”,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由项目申报单位负责;采纳此意见,并对《暂行办法》进行相应修改。2、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系统与绩效评价系统检查内容有重复之处,建议整合,避免重复报送;采纳此意见,产业扶持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只要求市财政局或业务部门上传绩效评价结果,不要求上传绩效评价过程中的具体材料。3、第四章附则,建议注明办法的有效期。采纳此意见,增加《暂行办法》有效期三年。(二)市发改局意见1、建议将第二章第四条第6小点“市发改局负责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企业征信信息推送动态监控系统”修改为“市发展改革局负责将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

8、统中的企业红黑名单信息推送动态监控系统”。采纳此意见,并对《暂行办法》进行相应修改。1、建议第二章第四条增加第7小点内容: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将本行业产业扶持资金领域产生的红黑名单信息推送到产业扶持资金系统和动态监控系统。采纳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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