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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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办事指南一、登记条件申请人有经营能力的公民。登记事项经营者姓名、组成形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个体工商户使用名称的,名称作为登记事项。申请方式申请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交申请:(一) 直接到企业登记场所;(二) 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二、登记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三、实施机关本行政许可办理机关为:区县级或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佛山市分为3级,分别为市级、区级、镇级(街道)级。1.权责划分(市)市局权限:受理在市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事项变更2.权责划分(区)区级权限:受

2、理在区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事项变更3.权责划分(镇、街道)镇级权限:受理在分局(工商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进行事项变更四、审批条件设立依据《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必要条件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许可: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备,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不予许可的情形:1)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齐备,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五、办理时限申请人直接到登记场所提交行政许可申请,登记机关认为申请材料齐全,应当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符合法定形式的,登记机关可以当场作出准予登记的决定。不能当场决定的,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七个

3、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登记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七个工作日。六、审批收费不收费。七、审批流程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1.取号:申请人在排队叫号机取得办理顺序号。2.申请:申请人按顺序号到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3.受理:窗口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及《核准登记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登记

4、驳回通知书》。5.取证: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本事项网上办理流程如下: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办事大厅个人账户。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办事大厅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5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承诺

5、时限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出具《准予登记通知书》,告知申请人自决定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领取营业执照及《核准登记通知书》;不予通过的,出具《登记驳回通知书》。5.取证: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八、办理地址1.窗口办理地址窗口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交通指引佛山市高明区明城镇明六路3号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内0757-88831408星期一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坐501/504/506路,在明城镇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佛山市高明区更合镇更合大道355号更合镇行政服务中心

6、内0757-88843122星期一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坐501/506路在,在更合镇政府站下车,步行500米0757-88620839星期一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三洲百灵路88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C区区内可乘坐522/535路至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到,或乘坐501/502/503/504/505/506路至三洲下沉立交东站,过马路(南向)后直走500米即到佛山市高明区高明大道和顺路115号杨和镇行政服务中心内0757-88802991星期一8:30-

7、12:00,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乘坐501/504/506路,至永利坚站下车,步行160米九、咨询、投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1.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咨询和审批进程查询。电话查询:12345;2.申请人可通过电话、网上、窗口等方式进行投诉。电话:12345;网址:http://12345.foshan.gov.cn/。3.申请人对本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1、佛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1、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

8、9号;2、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文汇路6号。,1、020-85587160;2、0757-83382285;行政诉讼: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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