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614276
大小:128.7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3-08
《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浙江理工大学实验室管理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贯彻执行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更好地搞好我校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进一步提高我校实验教学的质量、科学研究的水平和办学效益,特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实验室是教学、科学研究和为社会服务的重要基地,是办好学校、培养人才的基本条件之一;实验室工作是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衡量高等学校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重要标志之一。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全体教职员工必须积极参与实验室的各项工作。第三条高等学校的实验室是正式建制的教学、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调整、改造、撤消或合并,须经申请、论证和正式批准,并列入
2、学校的总体建设计划。各类实验室均由学校统一归口实行宏观管理。第四条要开创实验室工作的新局面,根据素质教育、人才培养和“四化”建设的需要建设实验室。要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多渠道集资,加大投资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建设一批重点实验室,逐步提高实验室的档次和水平。第五条要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对实验室的工作进行科学的管理。特别要加强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考核、技术培训和思想教育,不断提高实验室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确立主人翁精神,树立全心全意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思想。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根据素质教育、人才培养的目标及教学大纲的要求,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须制定实验教学大纲,编写实验教材和实验指导书,
3、按时、按质、按量开出各项实验;积极开展实验教学改革,逐步提高设计型、综合型实验在总实验项目中的比例;开发各种技能训练项目,培养学生的能力,特别注重培养学生的创造思维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实验教学的质量与水平。第七条做好仪器设备的规范化管理工作,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使用和管理状况,保证帐、物完全相符;做好仪器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状态,完好率保持在90%以上,并实行专管共用制度,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第八条在保证完成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实验室的条件、人员和技术优势,积极对外开展实验、化验、分析、测试、计量、计算、维修等服务业务。第九条利用现有的实验设备,大力
4、进行科学研究,承担国家、省(部)各级科研课题,开发各种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为社会主义建设和现代化建设服务。第十条实验室是人才培养和精神文明建设的基地,应搞好实验室内外环境清洁卫生,讲文明、讲礼貌、讲师德,使实验室具有良好的育人环境和文明氛围。第三章实验室设置与建设第十一条我校的实验室按课程性质分为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含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两大类。第十二条实验室的设置和建设,要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学科方向和专业设置以及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实验项目要求、根据学科发展、科学研究和研究生培养的需要统筹考虑,对人力、物力、财力和用房以及时间进度等进行全面规划,分清轻重缓急,
5、有计划有重点地进行。第十三条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1.实验室的设置要注意科学布局,注重规模效益,不搞小而全,避免分散重复;2.每个一级学科一般只设置一个由学院(部)集中管理的基础实验室;3.每个专业可设置一个专业(技术)基础和专业实验室;4.鼓励跨学科、跨专业设置教学实验室(中心);5.因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实验室任务不足,或实验室失去存在的必要时,主管部门应组织论证并对其进行调整或撤消;第十四条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第十一条的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各类实验室设置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为:1.实验室必须有明确的建设方向和长期稳定的教学任务,必须有较饱
6、满的教学实验工作量。2.有完善的实验室建设规划。规划的制定应按学院批准的专业设置、培养目标、教学任务以及现有条件为依据,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建设目标、实验任务、考核标准等内容。3.具有与完成实验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实验用房、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4.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实验工作人员,其数量与承担的实验教学任务量相当。实验室主任原则上应由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担任。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五条新建实验室必须首先向实验和设备管理处提出申请,通过可行性论证并经校长批准后,由学校发文列入正式建制并任命实验室主任。第十六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有学科或多学科的支撑,有条件的实验室,争取
7、面向社会开放,做到资源共享,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第十七条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制。建设项目确定后,要严格按批准的立项书进行。若须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项目负责人应提出报告,由原审批部门重新审定后,方可列入建设投资计划。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参与建设人员可按经费额度及工作量大小获得相应的业绩点或工作当量。第十八条实验室建设经费应多渠道筹集,除了积极争取得到国家财政资助外,学校应保证每年有稳定且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