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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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精神,加速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引导社会力量和市县政府加大科技成果转化投入,“十三五”期间,省财政设立20亿元省级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以下简称转化引导基金)。为规范转化引导基金管理,根据《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转化引导基金主要通过与社会资本合资新设、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创业投资基金、与市县联合成立区域引导基金、对接国家科

2、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子基金”等方式,投资种子期、初创期、成长期等创业早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促使其转化利用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包括省级以上科技计划(专项、项目)及其他事业单位产生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新装置及其系统等;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和资本化,加大力度扶持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第三条—18—转化引导基金主要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作用,引导各级政府、民间、社会资金重点投资于信息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清洁能源、节能环保、智能交通、现代农业、新药创制、精准医疗等新兴产业领域,

3、以及基于4G+/5G的移动互联、大数据行业应用、特色产业智能制造、环境治理、新兴农业集成创新应用、农业新品种新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等。第四条转化引导基金以“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鼓励创新、科学决策、防范风险”为指导,以政策性、引导性、间接性和竞争性为原则,以决策、管理、运行相分离的管理体制进行运作。第二章组织架构和职责分工第五条转化引导基金设立“决策—管理—运营”三层组织架构。第六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成立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由省科技厅召集,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各派代表参加。联席会议为转化引导基金

4、的管理和协调机构,负责转化引导基金引导放大目标,分领域、专业化与市县合作及对接国家发起设立子基金事宜,审定转化引导基金重大事项、选定基金运营机构、审定转化引导基金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等。秘书处设在省科技厅,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第七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科技厅对转化引导基金进行监督管理。省科技厅结合科技计划项目以及纵、横向的科研成果转化项目信息,提供项目对接服务。—18—第八条省财政厅代表省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授权浙江省金融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第九条省科技厅负责浙江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基金

5、公司)的组建设立和基金运作的业务指导与监管,基金公司按照《公司法》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设董事会、监事(会),依法履行相应职责,不设日常管理机构。基金公司由联席会议委托的基金运营机构进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监督转化引导基金的运作、转化引导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的风险监控。第十条基金运营机构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浙江省注册,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形式出资,经营范围为创业投资管理业务,且管理团队具有5年以上国有创业投资资金运营经验的企业;(二)至少有7名具备5年以上创业投资或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

6、管理团队稳定,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至少有10个获利100%以上成功的投资案例。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三)在浙江省内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四)管理和运作规范,具有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和风险控制机制,按照国家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有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18—(五)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重大过失,无行政主管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第十一条首期转化引导基金由浙江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作为基金运营机构具体经营管理,委托管理期限暂定为五年。为加强

7、对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试运行一年后进行绩效考核评估,如不合适,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重新选择基金运营机构。第十二条基金运营机构按照约定和联席会议要求负责转化引导基金的具体投资和运作,包括提出投资计划,开展拟投资项目专业化运作等。基金运营机构主要职责包括:(一)根据本办法及联席会议提出的支持重点,对外公开征集选择拟参股设立的子基金;(二)对接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接受国家基金投资或参股;(三)引导市县政府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并对有合作意向的子基金进行审查、参股投资;(四)对拟参股子基金开展尽职调查、入股

8、谈判,签订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五)对转化引导基金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根据子基金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在其他出资人按期缴付出资资金后,将转化引导基金及时拨付子基金托管银行账户;—18—(六)对投资形成的股权等相关资产进行后续管理;(七)办理投资退出相关事宜;(八)按照规定选择基金公司资金托管银行;(九)定期向联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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