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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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行政权力清单(共664项)序号事项名称类别实施主体实施依据备注1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十二条制造、修理计量器具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具备与所制造、修理的计量器具相适应的设施、人员和检定仪器设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或者《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 2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行政许可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条处理因计量器具准确度所引起的纠纷,以国家计量基准器具或者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检定的数据为准。 3承担国家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任务的授权审批行政

2、许可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未取得《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制造或者修理计量器具的,责令停止生产、停止营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4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核发行政许可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9号)第十四条设立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的,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市、区)质量监督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质量监督部门受理申请后,应当依法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应当颁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并告知相关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

3、办事处;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和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核发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制售分离食品小作坊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未取得食品小作坊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的,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2271权限内企业核准登记(权限内企业核准和企业名称预核登记)行政许可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4、、第七条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公司登记、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公司登记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三)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

5、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部门批准的全国性公司、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全国性公司的子(分)公司,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企业集团、经营进出口业务的公司,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  其他企业,由所在市、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

6、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市、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的登记管辖可以作出特别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合伙企业登记管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227市、县工商行政

7、管理局以及大中城市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机关。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工作。  农民专业合作社由所在地的县(市)、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  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规模较大或者跨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管辖做出特别规定,《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企业名称的登记主管机关(以下简称登记主管机关)是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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