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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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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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审查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受理和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广东省城镇住房保障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1号)和《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穗府办规〔2016〕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符合《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户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个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受理和资格审核等相关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市住房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资格审核工作,包括公共租赁

2、住房保障申请的公示、批准以及对区住房保障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作的监督指导。市民政部门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的审查核实工作。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各区民政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的资格复核及相关工作,指导、协调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开展相关工作。其中,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住房困难情况的审查核实;区民政部门负责收入、资产情况的审查核实,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认为有需要的,可以委托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构进行核查,由核对机构核查后报区民政部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初审、公示以及相关工作。各级

3、国土规划、监察、审计、公安、税务、住房公积金、工商、人社、计生、金融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审核相关工作。第二章申请准入审核程序第四条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受理、初审及公示,经区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公示和批准。申请程序如下:(一)领取并填写相关表格申请对象凭户口簿、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或相应机构领取《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和《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等申请资料,也可登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

4、会网站下载上述资料。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以下统称申请对象)应如实填写《申请表》、《申报表》,并连同相关资料(详见附件1)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提出申请。(二)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受理申请对象提交资料齐全并符合要求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或受其委托的机构应按规定受理申请,在每份复印件上注明“经核,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签名确认,并向申请对象出具受理回执;申请对象提交的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不予受理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予受理回执,并说明不予受理的原因。受理申请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按规定

5、填写相应表格,并及时将申请对象的信息录入住房保障管理系统。(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初审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自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可以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信息查证等方式,对申请对象的下列情况进行初审,其中入户调查应由两名工作人员同时进行,并出示工作证:1.申请对象是否为本市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以下两种情况除外:(1)申请人配偶及未年满18周岁子女非本市城镇户籍但在本市工作或居住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2)户籍因就学、服兵役等原因迁出本市的,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2.申请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与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之间是

6、否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3.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情况是否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4.申请对象的婚姻生育状况,超生子女的社会抚养费缴纳情况。5.《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及《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和配租实施细则》等政策规定申请对象需申报的其他情况。街道办事处(镇政府)根据审核情况在《申请表》上填写初审意见,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名确认,加盖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章;经初审不通过的,应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四)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公示经初审合格后,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将申请对象户籍状况、家庭人员结构、

7、现居住地点、工作单位、婚姻生育状况、申请之月前12个月家庭可支配收入、家庭资产净值、住房等情况在申请受理所在地公示,公示时间为20日。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组织或个人,应当在公示期内向街道办事处(镇政府)以书面形式进行实名举报,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当自接到异议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对收入、资产、住房情况提出的举报投诉,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将举报内容及查核情况如实记录在审核意见中,交区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在复核过程中予以审查。经调查核实公示异议成立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应于1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对象出具《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通知书》。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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