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国公安专业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

2019年国公安专业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

ID:34573039

大小:44.28 KB

页数:26页

时间:2019-03-08

2019年国公安专业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1页
2019年国公安专业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2页
2019年国公安专业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3页
2019年国公安专业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4页
2019年国公安专业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_第5页
资源描述:

《2019年国公安专业科目试题及答案解析》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2019年国考公安专业科目试题与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1.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求?(  )A.城市管理部门把广大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判执法工作的主要标准,创新地采用柔性执法手段B.劳动监察部门依照《劳动法》的平等就业原则,对设定歧视性招聘条件的招聘单位进行法治教育,促使其改变歧视性做法C.法院注重法理与情理相统一,要求法官坚决摒弃“合法但不合理”的司法判决D.检察院要求其工作人员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能动履职的积极性【答案】C【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在法治建设上的体现,包含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内容。A项,体现了依法治国的要求;B项,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C项,做法违背了公平正义的要求,片面地将合理置于合法之上,割裂了法理与情理的有机统一;D项,体现了服务大局的要求。2.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是一项浩瀚庞大、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不准确的?(  )A.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必要前提B.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C.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

3、法是依法治国的最重要的保障D.“治官之治”和“治权之治”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应有之义【答案】C【解析】C项,司法发挥着保证法律的正确实施,保障社会成员合法权益,建立和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等重要作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对于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是依法治国的保障,但是,这并不等于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是依法治国的最重要的保障。3.关于“公平正义”这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B.公平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各项事业的价值基础C.公平正义是一个特定的

4、历史范畴D.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就是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答案】D【解析】D项,公平正义的基本原则包括:①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②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③坚持不偏不倚、不枉不纵、秉公执法原则。4.关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古代法官在执法时“为民请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执法为民”在最深层的本质上并无区别B.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开始了C.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我党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规律和执政党规律重新认识的标志D.“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

5、法必究”十六字方针是马克思主义法律观中国化进程的一次重大创新【答案】D【解析】A项,古代法官在执法时“为民请命”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执法为民”存在本质上的区别;B项,早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而非新中国成立以来,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中国化进程就开始了;C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我党对中国特色法治建设的规律和执政党规律认识的重大转变的标志,但这不意味着它是重新认识的标志。5.关于依法治国的说法,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人民代表大会是依法治国的主要组织保障B.法制完备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首要目标,也是法治国家的重要标志C.我国社

6、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完成标志着我国已经是一个法治国家D.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机构和运行机制,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和特征【答案】C【解析】C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构完成只是标志着我国已经具备了成为法治国家的制度条件,法治国家更要求制度能够贯彻落实,即国家处于法治的状态之中。6.公民从(  )时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A.出生B.5周岁C.6周岁D.8周岁【答案】A【解析】《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

7、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答案选A。7.以下选项中,不属于民法的基本原则的是(  )。A.平等原则B.自愿原则C.公平原则D.合法原则【答案】D【解析】民法的基本原则,是民法及其经济基础的本质和特征的集中体现,是高度抽象的、最一般的民事行为规范和价值判断准则,包括:①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②自愿原则;③公平原则;④诚实信用原则;⑤公序良俗原则:⑥禁止权利滥用原则。8.装修公司甲在完成一项工程后,将剩余的木地板、厨卫用具等卖给了物业管理公司乙,但甲营业执照上的核准经营范围并无销售木地板、厨卫用具等业务。甲、乙的买卖行为法律效力如何?( 

8、 )A.属于有效法律行为B.属于无效民事行为C.属于可撤销民事行为D.属于效力待定民事行为【答案】A【解析】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签订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