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劳务工资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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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这个工资是公司直接发放给个人,还是支付一笔钱给劳务公司,由劳务公司发放?如果是直接发放给个人,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借:管理费用等贷:应付职工薪酬借:应付职工薪酬贷:应交税费——代扣代交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如果是支付给劳务公司,不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由劳务公司发放时扣缴。借:管理费用——劳务费贷:银行存款劳务公司的收入:收到的全款扣除应支付给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后的余额。即纯管理费的部分。劳务公司收到的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五险一金,为代收代付款项,通过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营业税的计税基数:劳务公司的收

2、入额,即纯管理费部分。税率:5%劳务派遣税收政策分析    一劳务派遣的介绍    (一)劳务派遣:劳务派遣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    (二)劳务派遣企业:劳务派遣企业是指经工商行政管理、劳动保障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设立,根据用工单位的需要,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招聘、录用员工后,将员工

3、派往用工单位从事阶段性工作并获取相应服务收入的劳务公司。    (三)劳务派遣的三方关系:如下图:      (四)劳务派遣的性质    《劳动合同法》第66条规定:“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所谓辅助性,即可使用劳务派遣工的岗位须为企业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指正式员工临时离开无法工作时,才可由劳务派遣公司派遣一人临时替代;临时性,即劳务派遣期不得超过6个月,但是目前也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    (五)劳务派遣的三个条件:    1、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4、被派遣劳动者按劳动合同到用工单位服务。    2、劳务派遣企业依法与接受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之间没有劳动雇用关系。    3、劳务派遣企业按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并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和其他福利。    (六)劳务派遣的相关税收政策    总局未针对劳务派遣企业出台相关的文件,相关的内容散件于总局及地方的汇算文件中,我们对有关的文件进行了梳理,并参考了相关的文章,对劳务派遣的税收政策进行了总结。     二、派遣单位:    (一)营业税的计算及合法凭证  

5、  财税[2003]16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关于营业额问题(十二)劳务公司接受用工单位的委托,为其安排劳动力,凡用工单位将其应支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上交的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下同)以及住房公积金统一交给劳务公司代为发放或办理的,以劳务公司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津地税企所[2010]6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劳务派遣业务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

6、通知》也另外明确的规定了:“劳务派遣企业应以为被劳动者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支付工资凭证、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劳务派遣企业应为每个被派遣劳动者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货币形式的报酬,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转账方式支付的方可税前扣除。”    因此,劳务公司以从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减去代收转付给劳动力的工资和为劳动力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缴营业税。但对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支付或克扣被派遣劳动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部分,应并入征收营业税。    劳务派遣企业向

7、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时(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全额开具服务业发票,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可在同一张发票中备注说明。    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工资表(注:现金发放工资的,须提供员工签字的工资表;通过银行发放工资的,须提供银行进帐单(回单))、社会保险费缴纳凭证及其他合法有效凭证作为扣除凭证计算营业税。    (二)所得税    津地税企所[2010]6号第二条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应以向用工单位收取的全部价款(包括代收转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8、,下同)确认收入”;    该文第四条规定:“劳务派遣企业以被派遣劳动者的工资为基数,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比例和标准据实列支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实际拨缴的工会经费,可以税前扣除。”    第五条规定:“劳务派遣企业向用工单位收取全部价款应全额开具发票,支付给被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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