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4552689
大小:48.00 KB
页数:9页
时间:2019-03-07
《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的管理,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安徽省医学会专科分会管理规定》和《合肥市医学会章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合肥市医学会专科分会(以下简称分会)的组织建设、日常工作和学术活动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分会是合肥市医学会(以下简称学会)领导下的非独立法人学术分支机构(不另行刻制分会印章,需要用印一律使用学会印章),负责组织本专科的学术活动和其它公益性活动。分会可根据需要设立若干学组和青年委员会。第四条 分会的命名方式为:“合肥市医学会”加“专科名称”加“分会”。 第二章
2、 职责与制度第五条 分会承担下列任务:(一)组织学术交流活动,组织评议、审定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推荐优秀科研成果。(二) 组织本专科的专科医师参加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推广新知识、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三)推荐、培养专科优秀中青年人才,团结本专科技术人员,听取并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四)掌握本专科国内外科技动态,承接有关学术咨询任务,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学科发展和医学科技发展建议。(五)领导下设的专业学组和青年委员会的工作。(六)完成学会交办的其他任务。第六条 分会设立委员会、常务(主任)委员会。常务(主任)委员会负责分会
3、的日常工作。分会委员会职责包括:(一)根据学会的总体规划和分会承担的任务,制定分会本届任期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二)组织领导分会学术交流、专科医师培训、继续医学教育活动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三)组织实施分会自身建设,受理委员的建议与意见。(四)组织编发分会工作总结、会议纪要、工作简报、活动大事记。(五)及时向学会报告相关工作。第七条 分会委员会贯彻民主办会原则,实行主任委员领导下的分工负责制,重大事项须经分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或常务(主任)委员会讨论决定,并及时将议定事项向学会书面报告。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常务(主任)委员会每年
4、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应预先通知学会业务部门,会议纪要须及时上报和下发。第八条 分会主任委员职责包括:(一)恪守学会章程,率领与组织分会委员贯彻办会宗旨及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本着科学技术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方针,积极开展学术活动,促进我市医学科学事业的发展。(二)注重团队建设,在分会及其学术活动中,要充分听取委员及会员的意见与建议,坚持民主办会。(三)在委员会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负责组织实施学术活动计划;组织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四)组织本专业的继续医学教育,举办学习班,推广新成果、新技术、新方法。(五)组织评议、审定
5、与学术活动有关的学术论文,推荐优秀论文和科普作品。(六)掌握本专科的国内外科技动态,及时向学会及有关机构提出建议,组织委员积极完成学会委托的任务。(七)推荐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听取并反映科技人员的意见、要求和建议。(八)指导县区有关专业学科的学术活动,沟通有关专科分会之间的业务联系。(九)遵守国家财会法规和学会有关财会规定,负责管理分会学术活动的财务事宜,接受学会的财务监督。分会副主任委员应积极配合主任委员开展工作,可根据需要进行工作分工,分担如学术交流、科普宣传、对外联络等各项任务。第九条 分会秘书职责包括:(一)协助主任委员处理日常和学术工作。(
6、二)根据学会的学术活动方针和总体计划,协助主任委员做好本年度分会学术年会和其他学术活动,拟定和申报下一年度学术活动计划及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三)负责学术会议征文内容的拟定、论文的收集。组织会议交流论文的审稿、会议论文集的编辑、校对工作。(四)负责学术会议大会议程的安排(包括专题学术讲座)、大会论文交流和分组论文交流的发言安排,做好学术活动代表反馈意见的收集。(五)负责分会组织的学术讲座、专题报告会、读片会、疑难病例讨论会、新产品展示会等学术活动,并在活动前将有关资料上报学会备案。(六)协助主任委员及时完成分会所承担的各项任务。(七)对开展的各种学术
7、活动资料、会议总结或纪要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八)完成学会及主任委员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章 成立条件和办理程序 第十条 分会成立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本专科已形成相对独立的学科体系,与学会其他专科分会不存在交叉重复。 (二)本专科已形成覆盖全市的学术队伍,并有学术造诣较深的学科带头人、技术骨干和一批热心学会工作的学会会员队伍。(三)具备独立开展本专科国内外学术活动的能力。第十一条 申请成立专科分会,应由该专科的学术带头人提议,并有3-5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会会员作为发起人,提出成立申请,填写新建分会申请表,报学会
8、审议。第十二条 新建分会的申请经审查同意后,提交学会常务理事会议审批。审批同意后,报市科协、市民政局备案。学会应从受理新建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