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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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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南省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实施方案根据《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豫环〔2013〕1号)要求,为充分发挥重点环保项目在污染减排和改善环境质量中的作用,加强环保能力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省开展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紧紧围绕污染减排工作,充分发挥资金的环境效益,全面推进国家和省要求建成的减排项目、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能力建设项目等重点环保项目,使其尽快形成实际减排能力,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改善,能力
2、建设得到进一步提高。二、工作内容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主要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一)国家、省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二)国家、省财政支持的形成减排能力项目,主要包括: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人工湿地与生态环境项目、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等。—4—(三)国家、省财政支持的重点环保工程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等。(四)国家、省财政支持的环保能力建设项目,主要包括: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重金属监测能力建
3、设项目、移动执法能力建设项目、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水质自动监测能力项目、省管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环保视频会议系统扩建项目等。(五)2013年国家、省财政支持的环保项目。各项目的具体完成时限和工作目标见附件1—附件8。三、组织实施按照“统一组织协调,分口督促管理,实行上下联动,加强日常督办,定期公布结果,强化考核机制”的原则,厅办公室负责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相关处室(单位)抓好落实;各相关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分口督促管理,推进重点
4、环保项目的实施。(一)相关处室(单位)职责—4—规财处负责生态环境项目和资金使用情况的督促检查、进展调度和项目验收;总量处负责国家、省污染减排目标责任书项目督促检查、进展调度;环评处负责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督促检查、进展调度和项目验收;监测处负责监测站标准化建设项目、重金属监测能力建设项目中仪器设备采购、安装、调试的督促检查、进展调度和项目验收;污防处负责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人工湿地项目、饮用水源地综合整治项目、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的督促检查、进展调度和项目验收;生态处负责农村
5、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畜禽养殖企业污染治理项目的督促检查、进展调度和项目验收;监察总队负责移动执法能力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督促;辐射中心负责核与辐射应急监测调度平台及快速响应能力建设的具体实施;监测中心负责省控河流断面水质自动监测能力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监控中心负责省管电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工况监控系统建设、环保视频会议系统扩建项目的具体实施。(二)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职责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具体负责项目的督促实施、配套资金、建设协调等工作,确保完成任务。同时,
6、要提前谋划好项目,要加强项目储备,做好项目前期工作,完善项目储备库建设。四、具体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重点环保项目推进活动是今年我省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之一。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总负责,强力推进重点环保项目推进年活动的实施。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也要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相关人员,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实施方案,建立联动机制。(二)强化督促检查。—4—有关处室(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结合日常工作,督导重点环保项目,帮助解决存在的主要问题。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
7、县(市)环保局要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指定专人负责,加强项目调度,督促任务落实。(三)定期调度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环保局于3月、6月、9月和12月25日前,将重点环保项目进展情况和重点环保项目进展调度表(见附件9)报有关处室(单位)。厅有关处室(单位)于3月、6月、9月和12月30日前,将重点环保项目进展情况和重点环保项目进展调度表汇总后报厅办公室。重点环保项目进展情况要包括进展总体情况、存在主要问题和采取措施。厅办公室于下一季度第一个月上旬,在省环保厅网站公布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
8、重点环保项目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四)全面加强考核。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要按照重点环保项目完成时限的要求全面完成目标任务。对于跨年度重点环保项目,以资金拨付后下一个月起计算,按照完成时限的要求,平均计算年度任务完成情况。对于逾期未完成重点环保项目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扣减下一年度污染物的减排量和相应额度的资金。对于逾期未完成重点环保项目能力建设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下一年度暂缓支持该区域的能力建设。—4—附件1国家、省污染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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