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

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

ID:34537742

大小:483.35 KB

页数:7页

时间:2019-03-07

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_第1页
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_第2页
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_第3页
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_第4页
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_第5页
资源描述:

《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万方数据2009年第4期(总第157期)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No.4,2009JournalofFujianNormalUniversity(PklosophyandSoeiaJSciencesEdition)General,No.157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郑少羽中(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福建福州350108)摘要:源自古希腊的公民伦理。主要是建基于主体性之上的现代公民在宪政社会中所应具备的行为意识和规范。是外向度的政治权利的要求。儒家伦理则是内向度的德性的追求。二者在

2、许多方面存在不相适宜的地方。然而儒家道德与公民伦理在当下中国的公民社会建设中还是有着共生之道的。关键词:公民;公民伦理;儒家伦理;美德;权利中图分类号:B8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5285(2009)04—0036—05一、蕴育着现代主体性的公民“公民”意指在政治共同体中平等地、共同地履行义务与享有权利的主体。它是一个历史范畴。“公民”一词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古希腊的“公民”一词来源于“城邦”,原意是“属于城邦的人”。亚里士多德无疑是古希腊公民观念最伟大的阐述者,他的公民观包括:(1)统治和被统治。亚里士

3、多德所谓的公民是同时适合于统治和被统治的人,公民同时具有主动制订法律和被动服从其它公民所制订之法律的特征。(2)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亚里士多德的公民观是建立在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区分之上的,公民与公民之间是一种政治关系,他们聚会所要讨论和决定的事务是公共的而不是私人的。(3)公民的条件。由于公民同时具有统治和被统治的身份,所以它的核心原则是公民的平等。此外,由于公民的职务是从事公共决策,必须有能力完全抛弃私人事务的人,才能承担这样的工作。因此,在亚里士多德看来,公民身份并不只是达成自由的一个手段,它本身就是自由的呈现。

4、个人的自由和自主性就展现在公民的活动之中。对于古希腊人来说,公民是以城邦和自由为存在的条件,公民身份意味着对城邦共同体的职责和义务。在古希腊的城邦政治中,公民的主体性与道德自主性已经开始萌生。包利民在(生命与逻各斯——希腊伦理思想史论>中对雅典社会的公民概念做了政治参与层面的判断:“雅典民主制是用成文法(对一切公民公开的法)确立下来的公民本位政治,它包含两重意义:(一)公民在政治地位上完全平等,共同自主决定社会共同体的方针大策(立法民主);(二)公民参与行政管理工作(直接民主)。”⋯在古希腊的直接民主制下,公民已经与民

5、主、自由、平等、法t台等价值联系在一起了,然而,这种公民毕竟是在简单的直接民主下的公民,与现代意义上的公民还是有着极大的差别。“在一种未经严格区分的自由、简单的直接民主、自觉认同的法律与个人美德支撑起来的公民理念面前,现代公民的意义蕴涵,不知道要复杂多少倍。现代公民理念,强调它与公民的个体自由、复杂的间接民主制度、法治的严格运行与公民合法的非暴力反抗或批评性忠诚联系在一起。”【21现代性的一个基本价值取向即人的主体性的确立。15—16世纪的“文艺复兴运动”和17—18世纪的“启蒙运动”.发现了“个人”、“自我”。启蒙作

6、为一场思想运动,是人类历史上的一次思想大解放、大觉醒。它把“自我”从上帝那解放出来,人不再是上帝的羔羊,或某种“保护人”的臣仆,人就是人自身,就是人自己的主人。而这一切的全部根据或理由就是:人是有理收稿日期:2008—03—25作者简介:郑少种(1973一),男。福建连江人,福建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讲师.伦理学博士。万方数据第4期郑少种:从美德到权利——儒家伦理与公民伦理的异质及其共生之道37性的存在者。启蒙思想家以理性来确定人的合法身份,以及人与世界的关系,每个人都能够也必须由自己的理性去理解自己与上帝的关系,而无须

7、也不能通过其他途径。启蒙揭示了一个真相:人因为理性而成为自主的主人,他是独立自主的。因此,人的存在是自由的。这是启蒙运动最重要也是最根本的一个结论,并成为近代欧洲思想的一大特色。启蒙时代政治哲学的通用逻辑.是将既有的文明社会和政治国家,还原到前文明的“自然状态”,把自然状态的人,设定为彼此脱离了任何联系的孤立的个人,按理性自律的“自然法”规导自己的行为,并根据自然法拥有天赋的自然权利。由于自然状态的种种缺陷,理性的自然人依据自然法通过和平的契约,让渡自己的部分自然权利,组成了政治共同体,目的是以联合的力量更有力和有效地

8、保护每一个人的权益。由此。作为权利主体的个人就被视为人类政治结合不可或缺的前提和终极目的,是政治社会的起点和终点。这种“个人”观念的普及,为公民概念注入了新的力量,也使公民概念获得新生。启蒙运动加速了公民概念自主性与平等性的发展。英国“光荣革命”的辩护者、“自由思想的鼻祖”约翰-洛克认为,每个人都拥有“生命、自由和财产”的自然权利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