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6年减刑、假释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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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fae.cn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2016年减刑、假释十大典型案例2016年12月23日,青岛中院向社会通报减刑、假释工作有关情况并发布2016年减刑、假释十个典型案例。【案例1】罪犯李某某不予假释案——盗窃惯犯,社会危害性较大,依法从严不予假释【基本案情】罪犯李某某,因犯盗窃、销售赃物罪,于2003年3月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1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2005年11月减为有期徒刑十九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五年。2008年、2011年分别减刑二年,2011年2013年分别减刑1年。现已执行刑期十二年

2、十一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李某某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青岛中院于2016年3月30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进行了公示,并于4月19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李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按时参加“三课”教育学习和劳动,完成各项改造任务。考核期间,现有考核分93.8分,2015年1月、8月共记功2次。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评估意见为,可以适用社区矫正。【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李某某虽然在服刑期间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但该罪犯连

3、续盗窃车辆十多次,又系主犯,社会危害性较大,且未足额交纳财产刑,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综合犯罪的具体情节、原判执行情况等因素,现无法排除再犯罪的危险,假释时应从严把握。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李某某不予假释。【案例2】罪犯何某某不予假释案——公示期间收到不同意见,不排除再犯罪的危险,依法不予假释【基本案情】罪犯何某某,因犯职务侵占罪,于201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85万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现已执行刑期七年六个月。执行机关以罪犯何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青岛中院于2016年1

4、月5日立案后,依法在犯罪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进行了公示,并于1月15日提讯了罪犯。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何某某在服刑期间,能够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内,受到记功奖励2次,表扬奖励1次,现有考核分12.4分。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了建议适用社区矫正的评估意见。公示期内,受害单位提出不同意见。【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现已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服刑期间虽然能够认真遵守监规,接收教育改造,但在公示期间,其职务侵占案的被害人提出不同意见。经审查,罪

5、犯何某某未对受害单位作出退赔,没收个人财产85万元的刑事判决内容未执行,不能认定有认罪悔罪表现,具有一定的再犯罪危险性。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何某某不予假释。【案例3】罪犯王某某不予假释案——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无明确评估意见,依法不予假释【基本案情】法律家·法律法规大全提供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的查询服务。法律家http://www.fae.cn综合法律门户网站www.fae.cn罪犯王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5年3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现已执行刑期三年,服刑期间缴纳全部罚金。执行机关以

6、罪犯王某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危险为由,报请对其予以假释。青岛中院于2015年4月25日立案后,依法在罪犯服刑场所的公共区域和互联网进行了公示,并于5月12日提讯了罪犯。青岛中院经审理查明,罪犯王某某服刑期间,能够认罪悔罪,服从管理,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改造,积极参加“三课”学习,较好地完成劳动任务。考核期内,受到嘉奖奖励1次,现有考核积分8.9分。服刑缴纳全部罚金。罪犯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在评估意见书中,调查结果为:建议依法判决。【裁判结果】青岛中院认为,罪犯王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但其居住地社区

7、矫正机构在提交的调查评估意见书中,未对该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形成评估意见。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是人民法院对罪犯是否准予假释的重要参考依据,社区矫正机构应当对罪犯假释后可能对所居住社区带来的影响,进行全面、客观的评估。在本案中,因缺乏社区矫正机构的明确评估意见,人民法院无法准确掌握王某某假释后对社区的影响,因此,依法裁定对罪犯王某某不予假释。【案例4】罪犯周某不予减刑案——累犯未积极执行财产刑且剩余刑期不足出监教育时间,依法从严不予减刑【基本案情】罪犯周某,因犯故意伤害罪、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5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

8、币三千元。判决生效后交付执行。现已执行刑期一年十个月零七日。执行机关以罪犯周某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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